上海市民声明:警告狂叫“强迁”的腐败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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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3日讯】复“会议通知函徐汇区人民政府动拆迁管理办公室:

徐府拆迁通字(2008)第25号“会议通知收悉,本户再次明确声明:“本户292号、294号房屋系合法经营场所。1、动迁应合理安置经营场所。2、希望书信往来,以避免造假。3、区房地局滥权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又非法作出裁决,今申请强制执行,均系腐败分子违法行政,终将受到历史的审判和法律的严惩!

“强迁”符合《刑法》第226条:“强迫交易罪”!我们已不再是任人宰割的鱼肉。警告那些狂叫“强迁”的腐败分子,我们愿做海燕,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吧!我们时刻准备着!我们向无赖们挑战!

此致

敬礼!

声明人:上海市民王承起
2008年12月22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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