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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卡四大疑点 马不能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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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邹景雯/特稿

开春过后,总统大选进入最后冲刺阶段,两位已登记参选的总统候选人到底具不具备消极的参选资格?现在疑云未解。

绿卡风波演变至今,马英九“曾经”拥有绿卡,已是他公开承认的事实,绿卡衍生的后续争端甚多,即使马不说明,也无法不面对接续必然的挑战与检验。

首先,一九七七年8月马在纽约取得绿卡,马自述目的是为贷款与打工,先不论前二者不必然需要绿卡、工作签证即可合法工作,按照美国法律,拥有公民身份与绿卡者皆必须缴税,马与周美青持续持有绿卡的这些年,包括在美与回国任蒋经国秘书等的收入,是否依据属人主义不论在何地工作,都向美国上缴税款?

万一有人据此疑点出面向美告发,在美必然进入诉讼程序,这时除非马家提出逐年的完整缴税证明,否则新的风波势必再起。

其次,马提出非移民签证,“证明”绿卡已自动失效,但至今并未解释他是否完成主动填写I-407声明放弃?并由美国移民法庭裁定绿卡失效的程序?

要进一步确认绝非难事,马只要提出美国官方当初核发、标明失效时间的正式证明文件即可,当事人理应光明坦荡尽快主动给人民交代。

其三,马拿不出绿卡失效的时间点,有一个合理的怀疑是,马在取得绿卡的五年后,即一九八二年之后有没有据此取得美国正式公民身份?如果是肯定的,现在有没有放弃?如果没有或是程序又未完成,涉及违反总统选罢法,将丧失候选人资格。

若曾经拥有,但之后已悄悄放弃,则确切放弃时间为何?而其具有双重国籍期间若担任中华民国政府公职,涉及违背国家忠诚要求,更有违反公务人员任用法之虞。

其四,由于绿卡事件引起竞选不公责难,以及人民对候选人究竟向谁效忠的疑虑?中选会依法行政,秉持中立执行选务,基于职责,必须主动介入,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调查,必要时与美国政府联系请求提供查询协助,以厘清是非真相。违法者,撤销其资格。

若公权力无法伸张,竞争阵营有权利搜集相关事证,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参选的公平性与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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