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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应讯时切忌乱说话!

法庭上随口侮辱 判赔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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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一名张姓女子在台南地方法院法庭上指吴姓女子与其前夫有一腿、是不是精神有问题等语,吴女自觉受辱、怒控张女,民事部分,台南高分院判张女应赔偿吴女6万元精神慰抚金确定,不得上诉。

刑事部分,去年台南地院合议庭也以张女涉2项公然侮辱罪,分别判张女拘役20天与拘役30天,经减刑合并为拘役20天确定。

高分院民事庭判决指出,张姓女子在93年间驾车撞伤吴姓女子,吴女对张女提出民、刑事伤害告诉。

吴女表示,95年9月20日上午11时许,她与张女在台南地院第17法庭开庭时,张女对她说“莫非你跟我陈姓前夫有一腿!”95年10月18日上午,双方再次开庭时,张女又在法庭上多次对她说“你是不是精神有问题啊?”她不甘名誉受辱,对张女提出公然侮辱告诉,并求偿精神慰抚金。

被告说无心 法官不信

张女在高分院开庭时辩驳,她是受到吴女开庭时一再以不当言词揶揄、挑衅刺激,才合理质疑、回应吴女,否认说这些话有蓄意侮辱吴女人格之意。

高分院法官表示,“有一腿”是指“发生性关系”的意思,这说法攸关人格贞操;至于“神经病”则是对他人智商、判断力与处理日常生活事务能力的负面评价,以这些言词质疑、评价他人,足以贬抑他人人格,张女确应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合议庭法官审酌双方身份、地位与经济等条件,判决张女应赔偿吴女6万元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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