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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非常光碟侵权案 法院判TVBS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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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十九日电)TVBS电视台制作公司联意制作公司,不满台湾媒体革命工作室负责人陈亮光所制作的“非常报导”光碟大量使用TVBS新闻画面,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诉讼,并求偿新台币一百万元。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非常报导”主要是“评论”原告新闻专业性,今天将全案驳回。全案可上诉。

联意制作公司主张,陈亮光未经授权,在制作的“非常报导”光碟第一辑试看片的内容中,大量重制TVBS电视台的新闻画面,并为销售光碟的营业目的,大量重制光碟内容,属故意侵害著作权的行为,且情节重大,导致联意制作公司受到难以估计的损害,故依民法及著作权法向陈亮光求偿一百万元。

判决书指出,陈亮光利用TVBS电视台新闻画面的目的,主要用于批判目前的新闻乱象,甚至直指TVBS电视台为现在新闻乱象之源,主要是“评论”TVBS电视台的新闻专业性。

判决书表示,“非常报导”光碟所使用的新闻画面中,虽非全数均有特别标示“拍自TVBS”,但这些新闻画面左下角处都会出现“TVBS55”等字样,使观赏光碟内容者可以明确知悉“非常报导”光碟所引用新闻画面的出处及来源。

法院认为,参酌著作权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告是为了评论而在合理范围引用原告已公开发表的著作,并不构成著作财产权的侵害,原告损害赔偿无理由,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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