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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继承编修正案通过 继承人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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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孙帼英采访报导)立法委员赖清德22日指出,攸关成年人继承保证债务能否溯及既往适用有限责任继承的民法继承编施行法第一条之二修正案,经朝野共同努力,业已于今日上午院会完成二、三读。一俟总统公布施行,保证债务继承人将不限继承时已否成年,均能溯及既往适用有限责任继承,预料将为许多身陷庞大保证债务的继承人及其家庭带来新生契机。

赖清德表示,现代社会因为亲属联系不频繁,加上个人隐私观念日益抬头,很多继承人因不知道被继承人生前是连带保证人,未及于法定期限内办理抛弃或限定继承,只好概括继承所有债务,完全没有救济管道,造成很多背债儿与家庭悲剧。

对此,他虽于立法院第6届第6会期上会期停会前促成民进党团主动提案,并协调朝野意见共同完成民法第一一四八条三读立法,使“继承人对于继承开始后始发生代负履行责任之保证契约债务”均能以所得遗产为限,负清偿责任;也推动民法继承编施行法第一条之一修正案,使未成年人均得溯及既往适用限定继承,嘉惠上万名背债儿。但已成年的保证债务继承人却未能一同适用新法解套,是上次修法美中不足之憾。

故赖清德委员强调,为使不义之法获得修正,并使身陷庞大保证债务的继承人及其家庭能有新生契机,不要因此走上绝路,他特别感谢朝野委员的共同努力,在今天完成民法继承编第一条之二修正案,无论继承时已否成年,继承在民法继承编中华民国96年12月14日修正施行前开始,继承人对于继承开始后,始发生代负履行责任之保证契约债务,由其继续履行债务显失公平者,得以所得遗产为限,负清偿责任;然继承人依修正施行前之规定已清偿之保证契约债务,则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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