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调显示中国公众最希望政府公布官员财产

【大纪元5月14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报导)中国5月1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是中国大陆第一部保障公民知情权。此外,有民意调查显示,中国公众最希望政府公布的信息是公布官员的财产情况。

北京出版的《中国青年报》星期一发表的一篇文章指出,根据《条例》规定,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府信息,原则上都应向社会公 开。各级行政机关必须按法定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根据自身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如果政府部门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可以通过举报、行政覆议、行政诉讼等途径予以监督和追究。

公众对该《条例》的公布有什么看法呢?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和新浪网最近进行的联合调查结果显示,在接受调查的3,837人中,有98.4%的人认同“获取政府信息是公众应有的权利”,仅有不到2%的人对此表示反对或“不知道”。

在回答有关公众最希望政府公开的信息是什么的问题时,有77.5%的人选择了“官员财产情况”,71.3%的人选择“政府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0.3%选择“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事项”。

旅美中国社会学者刘晓竹表示,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公布是一个进步,但还要看中国政府是如何实施的—

刘晓竹:“我觉得这是向正确的方向走了一小步,当然这个路还很长。中国现在最需要的是公布官员的财产。胡锦涛先生应该带一个头和政治局的常委把自己家族的财产向公众公开。这个事情实际上并不难做。从上面做起来应该会得到老百姓的支持,对中国的腐败问题是一个解决的途径之一。

搞这样一个条例从下往上搞我觉得不如从上往下搞更顺畅,特别是腐败问题是从上面来的。上面是腐败的总根源,下面是腐败的执行者。信息公开是好事情,但是希望从最上层做起。”

报导说,中国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表示,这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尚存在三个方面的“先天性缺陷”:一是在法律层级上是条例(行政法规)而不是法律;二是规范的信息公开主体,不包括立法、司法机关;三是没有明确规定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另一位旅美中国学者方觉先生就此表示—

方觉:“这个信息公开条例是就一些非政治性信息的公开,政治性信息的公开比如最近的西藏事件就不见得公开,就不包含在信息公开的条例里。比如是高级官员的财产申报和公布问题也是不包含在信息公开的条例里的。所以,不能只看中国官方所说的信息公开,要看它允许公开那些信息,同时不允许公开那些信息? 中国的信息公开条例并不是你一个完整的信息公开条例也不是一个充分透明的信息公开条例。”

《北京青年报》的报导援引武汉大学一位大学生的话说,信息公开和“透明政府”的建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打击当前的腐败现象。但很多时候都是暗箱操作,并不公开,可能产生腐败问题。

报导还援引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政府管理与政治发展研究所副所长燕继荣的话说,虽然中国宪法中有关于知情权的规定,但只是纲领性的,《政府信息公布条例》是对民众知情权的落实,因为“对于政府而言,信息公开既是责任,也是义务。”(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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