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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票案2.4亿 北院:提存人也可领回但须符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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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6日讯】(据中广新闻陈凤如报导)有媒体报导,兴票案提存在台北地方法院的2亿4千多万,国民党主席吴伯雄和亲民党主席宋楚瑜两人有意联名向法院声请提领,对此,台北地院发言人刘寿嵩表示,依法这笔款项除了受取权人可以领回之外,提存人宋楚瑜要领回的话也可以,不过,他必须举证证明当时提存是出于错误或提存的原因已经消灭等要件,至于符不符合,提存所会加以审酌。

当时兴票案宋楚瑜提存在台北法院的2亿4千多万,受取权人上头写着是李登辉,后头还括号是国民党主席,如今国民党有意领回,但由于李登辉已经不是国民党党主席,因此究竟要采取什么样的方式领回,引发外界关切。

对此,台北地院发言人刘寿嵩表示,要领回的话,还是有一些方式。:“提存人他要是说基于他当时提存是一种错误的,他能够提出证明说他当时是有显然错误的话,可以声请法院把它领回去,另外一个是说,假如这个提存原因当时是消灭了,他用其他方式清偿或解决了,他也可以把钱领回去,另外一种是,受取权人他同意提存人把钱领回去,他也可以领回去。”

依照规定,提存物如果在10年内没有人来提取就会回归国库,从宋楚瑜存入提存所的时间来看,目前的提存年限只剩下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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