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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芳:与巴纽两度建交未成 非因上级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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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三日电)外交部长黄志芳今天指出,台湾与巴布亚纽几内亚两度建交未成,“绝非因上级指示”,第一次是因签约代表授权资格和建交公报都不符合三条件,第二次则因建交公报文字并非他要求的“两国建立全面的外交关系”,他据此评估两国无法建立长期稳定的邦交,因此不签约。

2006年外交部推动台湾与巴布亚纽几内亚建交款遭中间人侵吞案,中间人之一,新加坡籍商人吴思材下午召开记者会,他说自己已完成任务,最后是黄志芳指称“上级(即邱义仁)说不要签”才导致两国建交未成。

黄志芳随后立即召开记者会解释,两度未签建交公报,是因为他秉持专业,严格为国家把关,才没有轻易签建交公报。

他说,双方谈判建交期间,他提出三条件,包括一、巴纽正式外长来台与他签建交公报,二、外长必须有总理书面授权书,三、两国建交后立刻互派大使。

黄志芳说,2006年十月十日,巴纽代表团来台,但他发现对方是代理外长身份,且授权书是由副总理代理总理授权,再加上对方的建交公报上指称是加强双方经济外交关系,而非他要求的两国建立全面的外交关系,因此他不愿签署建交公报。他同时要求须见到当事国总理且得到明确承诺,三天后,他在第三国见到当事国总理,但对方声称面对压力太大,不能与台湾建交,他才觉得双方不能建交。

黄志芳表示,对方后来又说希望来台建交,2007年元月他请外交部次长张小月到第三国见巴纽外长,并以先前三条件为建交要件,不过张小月在第三国努力一段时间,仍见不到巴纽总理,而且巴纽总理在建交授权书中仍只提到加强两国的双边关系,而非他要求的,授权外长与台湾建立全面关系,他认定双方无法有长久稳定的邦谊,基于国家利益考量把关,未同意建交,没有所谓上级指示外交部不要建交的事情。

此外,吴思材声称,一开始巴纽建交条件是美金两千万元,但金纪玖却要他告诉黄志芳价码是美金四千万元,同时金纪玖还提交一份明细用途的“名单”,要他交给黄志芳,黄志芳事后告诉他“只能三千万”。对此黄志芳回应,他从头到尾都只听到四千万的建交合作款项,是他坚持杀价,最后双方以三千万达成协议。

黄志芳强调,三千万美金是双方合作计划款项,建交过程他从没有听说对方只拿二千万的事,对方曾要求一笔二十万美元的差旅费和工作费,他还要求这笔经费要从三千万美元款项中扣除。

至于所谓金纪玖提交一份明细用途的“名单”,黄志芳解释,这是今年三月,外交部请吴思材积极追查金纪玖下落时,三月下旬吴思材才把这样的证物提供给外交部,外交部原封不动保存并交给检方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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