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例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

【大纪元5月8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安培报导)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5位退休工人以汝城县政府没有公开一份调查报告为由,星期一向法院提起针对县政府的诉讼。这是中国自5月1号开始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来,第一个市民状告政府信息不公开的案例。

湖北郴州市汝城县自来水公司是中国率先引进民营资本,从国营改成民营的城市公共事业单位之一。中国媒体报导说,这家自来水公司改制后,矛盾重重,职工安置问题引起不满,以黄由俭为代表的退休工人指责公司改制过程中巨额国有资产不明不白消失。

最近5年来,这些工人不断向县政府反映情况,表示汝城县建设局没有权力代表自来水公司签订公司合资合同。汝城县政府2007年对自来水公司改制过程做了调查。

黄由俭等退休工人今年5月4号要求县政府公开这一调查报告遭到拒绝,因此黄由俭等人5月5号向郴州市中级法院状告汝城县政府,希望法院强令县政府公开信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星期二拨通了汝城县政府县长公开电话,向接电话的范先生询问有关情况—

记者:“听说你们那里的几位工人要求对自来水公司合资转卖的调查报告要公开,但是没有被公开?”

范先生:“一个《法制报》的记者写的关于我们公共事业方面由民营经营,这是有2004年时候自来水公司职工的安置问题。但是,我们的领导也开了很多次会,职工对他们的待遇心急,是可以理解的。我们处理了。一天不解决,他们就总是不安,总说政府没有解决、不公平、没公开,这点是有的,但是我们政府会处理好的。”

记者:“他们到法院告县政府?”

范先生:“这个材料我晚上还要确定一下,是不是有恶意攻击或者是其他的。”

记者:“那什么样的政府信息可以公开?什么样的不能公开?”

范先生:“涉及保密的不能公开,涉及到政府日常工作、办事流程一定要公开。”

记者又打电话给与此案有关的汝城县建设局局长叶青成,询问自来水公司改制引起的纠纷,这位官员表示:“我出差,我不知道。”

中国媒体报导说,黄由俭等工人代表认为,自来水公司原是国有资产,公民有权知道它的改制和转让过程是否合法,他们对县政府有关自来水公司改制情况的调查报告应享有知情权。但汝城县政府官员表示,这个调查报告不能代表县政府的意见,只是供领导参考用的,政府调查报告不属于信息公开的范围。

谈到中国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可能面临的困难,中国民间组织“公民不合作运动”创办人,法律专家唐荆陵先生说—

唐荆陵:“如果是结合相关的具体的行政上的操作方法,然后把这个政府的责任明确下来,民众获得相关资料,应该付出多大的代价都讲清楚了,我觉得法律就会好执行得多。如果只是笼统地讲到一个大致的范围,下层官员在执行的时候会面对很多不确定因素,大家对执行这个问题的范围面有不同的理解的时候,就会变成有诉讼的形式产生出来。”

中国还有法律专家认为,很多政府部门还没有做好信息公开的配套措施,比如政府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工作人员的培训等。(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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