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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工地主任未入公会处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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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二十三日电)台湾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营造业法第三十一条及第六十二条条文修正草案”,规定未来工地主任须加入公会,未加入公会而执行工地主任业务者,将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锾。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初审通过“营造业法第三十一条及第六十二条条文修正草案”。关于工地主任取得执业证照的资格上,草案规定“工地主任应于中央政府所在地组织全国营造业工地主任公会,办理工地主任管理辅导及训练服务等业务;工地主任应加入全国营造业工地主任公会”。

另外,草案也规定工地主任未依法取得营造业工地主任执业证照而执行工地主任业务者,得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工地主任未加入公会而执行工地主任业务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锾,受处分合计达三次仍继续执行业务者,废止工地主任执业证。

提案人之一的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李鸿钧表示,台湾长期以来有建筑师法、技师法保障建筑师、土木技师等各类技师工作权;工地主任的课程及考照有一定难度,目前全台有八千多名工地主任,却无明确法律加以规范,希望透过修法,让工地主任的责任及权利可以比照各类技师,有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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