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惠林:政府诱民入罪 也有现代版

吴惠林〈中华经济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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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5日讯】台湾新政府上台不到一个月的表现,让早先宣扬的“准备好了”口号反转成为嘲讽话语。几乎由旧官僚组成的内阁,其行事的确有着当年国民党一党专政时代的作风,加上马总统对蒋经国时代的怀念,有意无意间模仿当年蒋经国的做法,更加强人民的此种感受。唐太宗有言:“以史为镜,可以知兴衰”,的确点出“历史是一面镜子”之重要性,过往的好作为可以学习,但不好的作为却应引以为戒,不可造次。

亲民、简朴生活的推行,在此奢华成风、地球资源极度遭到戕害的时节,的确值得肯定。但专制、戒严时代的一些“经济管制”,却千万不可重拾。遗憾的是,近期的油价调涨、监管囤积,并有意让当年的“物价督导会报”还魂的做法,不只让人有“自由倒退”,且有防民如防贼的感受。当五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长无预警、以迅雷不及掩耳方式突然宣布上调油价的当下,我的脑中立即浮现出五十七年前,也就是一九五一年六月一日《自由中国》半月刊上的社论〈政府不可诱民入罪〉。

该文指出有人在土地银行开户,取得银行期票,然后以期票作押,付高利向人借款,等到借贷成交的时候,即由治安机关当场出面破获,告贷方以地下钱庄罪,而金融罪、买卖金钞罪和地下钱庄罪当时罪名极重,都可援用〈妨害国家总动员惩罚暂行条例〉进行军事审判。该文进一步指出此案三个疑点。第一、从破案资料看,在土银开户的人存款不少于一百七十万元,数额不小,似非普通人,然则此人是谁,外界不知道。第二、治安机关起诉书始终只有贷方姓名,而无借方姓名。第三、借方以一百余万元存于银行,取每月四、五分利息,再用银行期票去质借,付高达一角二至二角六的高利,这种傻瓜行为,实不可解。由于这三点疑问,该社论执笔者夏道平先生在该文里认定整个案件必非寻常,而是政府机关或政府人员为谋破案奖金,事先设计的“诱民入罪”案件,对于政府威信将会造成重大的伤害。

该篇社论在当时引起大风波,触怒了当时执行“金融管制”的军方,更惊动了许多党国要员,《自由中国》受到莫大压力,但得到该刊发行人胡适的极力赞扬和佩服,以“有事实、有胆气,态度很严肃负责,用证据的方法也很细密,可以说是《自由中国》出版以来数一数二的好文章,够得上《自由中国》的招牌”形容。

这一次新政府之所以匆促提前上调油价,主因是民众和业者“储油”、“囤积”,对公共安全形成大威胁,在消弭“预期心理”和断绝储油、囤积以维护公安的前提下毅然下决策,在此之前则已对囤积行为作检查并惩罚。我们之所以将此政策比拟为五十七年前的“诱民入罪”事件,乃因新政府在上台前就由准决策官员一再作“油价将一次涨足”宣示,并公开调涨的确切日期,这么一来,不是提醒民众赶紧在这一段冻涨期购油储存吗?

一般消费者可以在油价上涨之后减些成本,卖油者则可以“赚取差价”,这不是政府官员喊话的理性反应吗?我们但见在民众纷纷采取自由、理性自利行为后,政府却又取缔并祭出罚则,与五十七年前的“诱民入罪”岂非异曲同工?称现代版的“政府诱民入罪”不是顶合适的吗?

──原载《TaiwanNews财经文化周刊》(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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