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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局澄清国民年金保险无排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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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4日讯】(据中广新闻黄悦娇报导)针对媒体报导“国民年金订有排富条款”一则,劳保局发布新闻稿澄清指出,“国民年金保险”开办时,未满六十五岁者,只要按时缴纳保费,并无排富规定,已满六十五岁的国民,因非纳保对象,不需缴交保费。而原本请领“敬老津贴”的民众,整并纳入国民年金后,改申领“老年基本保证年金”才有排富规定。

劳保局指出,国民年金保险开办时,未满六十五岁的国民,符合纳保资格者,劳保局将会主动纳保并寄发缴款通知单。参加国保后,只要按时缴纳保险费,累计保险年资,等到年满六十五岁时,无需再缴纳保险费,可以申领老年年金给付。如果保险费正常缴纳,且未领取政府社会福利津贴,老年年金金额原则上每月可领三千元以上,保险年资愈长者,领取金额愈高,并无排富条款的规定。

至于国保开办时,已满六十五岁的国民,因为不是纳保对象,无需缴保费,原本可领的敬老津贴,开办后整并纳入国民年金,改领老年基本保证年金三千元,其权益不受影响。不过,老年基本保证年金领取资格,仍不得有税捐机关核定的最近一年个人综合所得总额合计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或个人所有的土地及房屋价值合计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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