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惠芳:饱受阳光下的痛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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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4日讯】本人李惠芳,女,今年46岁,我是一个农民的孩子,具有农民的朴实和善良,单身独自抚养儿子读书。父亲是技术人员,解放初期属于国家栋梁之才,1960年父亲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下放农村,当地乡政府腾出办公用房,自留地配置给我父亲,父亲还建了房屋,即本户原居上海市长宁区北瞿路屈家桥980号,当时,一家几代数口人,住在独幢二楼一百多平方的洋楼里,感觉自己是受阳光淋浴,在蜜水里泡大的。我自己经营多家餐馆,善长烹饪,亲自掌杓,我想凭借自己的一技之长到国外去发展,置身一人背景离乡、漂流海外,到欧洲,在法国、比利时等国家,依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财富,可谓是生活上丰衣足食,原本回国是想开具未婚等公证,尔后回欧洲。未曾料想可恨的动迁,原全家平安而安祥的生活被迫夺,同时接踵而来的是灾难。彻底改变了我们全家的命运,使我李惠芳饱受刨伤,牢狱煎熬、病魔缠身、折磨5年。

彻底改变本人命边的是拆迁人开发,是“代表政府阳光动迁”的官商勾结者;我被成为“第三次革命对像”;第一次革命是针对地主官僚的。第二次革命是针对资本家,走资派的,这“第三次革命”却是把我们这些“翻身农奴、国家主人”成为官商勾结的开发商的“革命”掠夺对象!

2003年5月26日,8月22日,上海市长宁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给开发商上海新长宁集团股份公司,商住房建筑项目,核发长拆许字(2003)第18号,第26号两份房屋拆迁许可证,未经依法征地、公告、登记、补偿等合法程序,违法使用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未依法转为国有的土地,并对商业开发项目,非法划拔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等国法,并使国有资产流失,肥了官商勾结的利益集团,这些“代表政府阳光动迁”的吸血虫!

我父亲动迁前的2000年逝世,由于动迁对本户适用低标准待遇,本户被剥夺依法应享有的平等的权利,回搬的权利和农村社员的待遇,只给我们全家八口人依货币安置补偿人民币拾玖万元。由于协议不成,拆迁实施单位采用的黑社会流泯手段;母亲李兰英,一个年逾古来稀的白发老人,经受不住拆迁单位恐吓、迫害、动迁开始一个月,母亲含冤而死!
我自幼受到正规的阳光教育,能明辩善恶是非,深信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我对拆迁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毫无畏惧,坚决要用的自己的正义,微薄的力量来捍卫宪法赋予我们的合法权益,人生权和民生权利。

于是官商勾结,导演了一出又一出的世界上绝无仅有的好戏,先是拆迁人向区房地局违法申请裁决。
继是区房地局滥权违法作出《长房地拆裁字(2004)第9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再是区房地局申请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强制执行》。

于是乎长宁区人民政府发出《长宁强执(2004)第98号强制执行通知书》,十五日后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执行。立时,乌云布满天空,我家100多平方土地之上的天空再也见不到阳光!从此我足不出户,动迁商24小时监控我,人身自由被完全受到限制,达捌个月之久。这捌个月里,自有当地好心民众为我送水供粮,为我轮流站岗放哨,这捌个月里长宁区人民政府组织属下官兵,动迁流氓对我实施三次强迁,最终于2005年8月7日,出动200多名特警、武警、消防等,借“麦沙台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名义,从晚上六点到零晨二点,投放二枚烟雾弹的作用下,强迁成功,我不服非法强迁,割头胫自杀以此抗争,即送武警医院缝针救治。我家整幢楼房仿佛受到了特级大地震,立时成为废墟一片。包括我养的二十多只猫。

几家欢乐,几家仇!强窃者举杯祝贺,被抢窃者却以“妨碍公务”琅 堂入狱!强迁当天,我被刑事拘留一个月,莫须有罪名,不具备刑事拘留,缺一不可的“两个条件”罪该逮捕,情况紧急,我足不出户,何罪之有?妨碍了谁?强盗也未见得有这样的逻辑!

2005年9月5日刑满释放当天,又被处“取保候审”一年,我被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由于拆迁人长期恐吓折磨,由于长达捌个月的“自禁”,由于三次强迁及被刑拘的迫害,造成我病魔缠身,行走困难,大出血,多次就诊,于2006年3月再次急诊长宁区中心医院,即住院半月余未愈,经主任诊断即需开刀,我自行筹集资金,长宁区新泾镇政府商议后,要我到长宁区妇幼保健院就诊,2006年4月26日由长宁区妇幼保健院专家主任医生曹美良诊断立刻住院准备手术。熟料,住院一周后,该院主治医生曹美良、董淑筠、沈佩军竞无视患者生命健康权,在病情上做假,剥夺我求生的权利,然后又勾结某些官员,瞬时,白衣天使成恶魔,我的“病房”成牢房,我被密封,24小时看管起来,两天两夜,紧接着我被栽赃,以“上访滋事,扰乱秩序”名义无罪再次刑事拘留一个月,2006年6月13日无罪释放,却送到劳动教养所,给予非法劳动教养一年的处罚决定。直到2007年5月18日再一次获释,可怜我未成年的儿子也没有监护人的照顾。我原是一个躺在病床上急待开刀的病人,为何一下成了阶下囚,我到底犯了何法?何罪?难道就连最基本的健康权也要被剥夺吗?。(包括在劳教时两次到市监医院就诊,都说无病,我行走困难,强忍疼痛,整整一年病情未得到医治。

我获释后,顾不上回家,既到各家医院门诊治疗,直到再次急诊自费住进上海华东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因未能及时得到医治才造成我重要器官丢失。2007年6月12日出院后,我仍在继续治疗,我成了一名器官不全的残病患者,更让人始料不及的是,我出院后,回到原居地,承租房已转借他人,房东宋春宝受人指使,将我可怜的儿子赶出家门,流浪街头。室内我的财产被有持无恐地随意抛弃,我再次变得一无所有。出院后我也无住处疗伤,没有一个政府部门来看望、关心我们母子。2006年5月在长宁区妇幼保健院住院期间的一些财物和药品,我多次到长宁区公安分局要回,至今未归还给我。从2005年5月23日到2007年5月18日,三年中实施诬告、栽赃、陷害,六张公安分局处罚决定书,一案多处理。显然有悖于法律。

天若有情天也老。老天为何对待一个弱女子如此不公?幸亏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具有优越性,幸亏我们是在共产党领导之下,提倡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我们还有提起诉讼的权利,可以到法院去辨一下是非曲直。由此,我先后对滥权裁决、非法强迁、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劳动教养、行政不作为、警察参与抢窃等案提起行政、刑事诉讼、并附行政赔偿请求;对医院民事侵权、房东抛弃财物侵权等提起民事诉讼。

令人遗憾的是,尽管领导我们的是无比光荣而又伟大的中国共主党,尽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最高权力机构制定了一系列完整的法律,可是上海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一小摄贪官腐败分子利欲悉心,在力量无比的金钱利益引诱下,已经无法无天,视党的领导,视法律如草芥,于不顾法院仅对长宁区房地局滥权裁决一案作出了不公正的判决;其余案件均搁浅在一审法院,如石沉大海,法院已是无赖到底,至今我病情还未全治愈,完全丧失了劳动的能力,孤儿寡母无经济来源,还要独自抚养儿子读书。我如何才能合法维权?

我满腹的辛酸!满腹的冤屈!请世人为我主持公道!

联系地址:上海市北渔路98号贝多茶室
邮编:200335
手机:13052088636(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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