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学习移民法及申请绿卡常见问答

魏尼克 纽约城市大学“移民与入籍项目”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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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0日讯】很高兴告诉大家,由纽约城市大学(CUNY)专业学习学院(SPS)提供的在线移民课程又和大家见面了。秋季班于 9月22日开始授课。今年秋季提供的课程有《移民法介绍》和《商业移民法》。随后学期,将教授高级课程如《亲属移民法》, 《移民法庭公民入籍程序》。

SPS提供的《移民法证书》课程提供全美最全面的移民法学习。如果你有四年制大学文凭,你可能修纽约市立大学研究生院的课程。如果你没有学位,你可以学习不要学分的课程。当修完移民法介绍课程和四门高级移民法课程中的两门需要学分的课程,您就可获得美国“纽约州移民法研究证书”。

纽约市立大学移民法证书课程对于希望步入移民法行业中的法律助理、社会工作者以及律师来讲,都是一个极好的教育机会。网上课程给学生最大的方便是﹕什么时候有时间什么时候学。授课教授,也就是法律领域的专家,可提供音频讲座和阅读课程,之后教授网上检查您的学习情况、提供建议并布置作业。

要知更多信息,请访问http://www.sps.cuny.edu/ ,点击“程序”(“PROGRAMS” ),然后点击“移民法”(“Immigration Law” )或发电子邮件给spsadmissions@mail.cuny.edu ;或致电212-817-7255 。

遭受虐待配偶可否申请绿卡

问:我弟媳在她丈夫开始虐待她后离开了我弟弟,弟弟是一个美国公民。我的问题是,如果弟媳没有他的帮助,他可否还能获得绿卡?他们二人的日子一直过得不错,直到弟媳怀孕后,情况就发生了变化。弟弟坚持要他太太堕胎,太太拒绝了,之后他就开始对她进行打骂,警察也来劝解。最终,法院签发了弟媳保护令。弟弟希望得到弟媳获得永久居留的钱,他可以阻止她得到她的绿卡呢?

答:你弟媳无需丈夫的帮助就可以得到绿卡。她可以不用忍受他的打骂,依据“暴力虐待妇女法”(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申请永久居留卡。根据VAWA,她可以得到永久居留权,即使她的丈夫撤回他为她递交的移民请愿书或二人离婚都不妨碍她获得绿卡。
  
根据VAWA ,你弟媳自己就可以申请永久居留权,但她需要证明她是极端残酷的暴力受害者。但由于她已经有了法院的保护令,因此申请对她非常有利。

自助申请人或受虐待配偶可填写“I – 360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表格”、(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Form I-360 )“美亚寡妇(鳏夫)申请表”或“特殊移民表格”(Amerasian, Widow(er) or Special Immigrant)。你弟媳在填写申请表时要出示警方的报告和法院下发的保护令,以便作为证据,证明她是配偶虐待受害者。遭受精神虐待的配偶也有资格申请永久居留卡,但需证明被精神虐待的事实证据,例如申请人需出示精神科医生、心理学家或社会工作者的分析报告以确认申请人真实遭受虐待。

读者应该注意,在出来自助申请绿卡的个案时,法律要求该对夫妇结婚证明,以及在一起住过一段时间的证据。一旦自助申请人的申请被接纳存档或批准,他们将无需再继续同居。此外,符合“暴力虐待妇女法”的受害申请人可以得到绿卡而无需证明申请人是如何入境美国的,或她们是否有合法居留权。换言之,她们无须提交一份有关个人收入的宣誓书。

读者应该注意,在出来自助申请绿卡的个案时,法律要求该对夫妇结婚证明,以及在一起住过一段时间的证据。一旦自助申请人的申请被接纳存档或批准,他们将无需再继续同居。此外,符合“暴力虐待妇女法”的受害申请人可以得到绿卡而无需证明申请人是如何入境美国的,或她们是否有合法居留权。换言之,她们无须提交一份有关个人收入的宣誓书。

绿卡申请常见问题

关于绿卡申请调整身份,是我目前从读者处收到问题最多的话题,在亲属移民这类案件中,如果你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你就有资格申请绿卡:

1.当你入境时有移民官给你盖戳(即合法入境),你从来没有失去身份,你从来没有无工卡打过工。

2.当你入境时有移民官给你盖戳而且你是一位“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这样即使你现在在美国的身份不合法以及/或你在无工卡打工都没关系。“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包括:美国公民的配偶或不满21岁的未婚子女,超过21岁的美国公民的父母,已故美国公民的某种配偶。

如下合法入境者也无法申请绿卡,他们包括:C和D类非移民入境者,无签证过境者(TROVs),未婚妻/夫K-1非移民签证持有者(如果他们是通过和非美国公民结婚过来的)。

根据所谓的移民法245i “祖父条款”(即 不追溯条款,一项使某类人由于条款生效前某事实已成既成事实而得以豁免的条款),如果是申请亲属或雇佣类移民绿卡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你可以通过缴纳1000美金申请罚金:

1.你的亲属或雇主在1998年1月14日那天或之前替你提交了申请材料

2.你的亲属或雇主在2001 年4月30日那天或之前替你提交了申请材料,并且从2000年12月21日始你人在美国

3.你是245i “祖父条款”适用人的不满21岁的未婚子女或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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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尼克教授(Allan Wernick)简介﹕

阿伦.沃尼克(Allan Wernick)教授执教于纽约城市大学巴鲁学院(Baruch College,CUNY),兼为执业律师,现任纽约城市大学“移民与入籍项目”主任。他曾任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董事、纽约市律师协会移民委员会主席及AILA纽约分会主席。

沃尼克教授的文章与书目被广泛引用和再版,其移民权威著作《美国移民与入籍指南大全》为移民美国的最热门书籍之一。经年以来,沃尼克教授的移民专栏每周发表在《纽约每日新闻》以及全美其它报纸。

自2008年8月22日起,沃尼克教授移民专栏将定期出现在纽约大纪元“移民与法律”版。有关美国移民法变更的最新消息、相关政策,来自移民、其家庭及雇主的各类问题,沃尼克教授均会有精辟分析,及时解答。(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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