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长被判刑 官方不提强奸北大女生

人气 5
标签:

【大纪元10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吴伟林综合报道)在“强奸北大女生”风波中被“双规”的前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原州长杜崇烟案,近日进行一审判决,杜犯有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判决书一出,民众哗然,质疑司法机关为何只提杜崇烟的经济犯罪,而对两年前被炒得沸沸扬扬“性丑闻”只字不提?
  
据中共官方媒体报导,9月30日,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原州长杜崇烟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杜崇烟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追缴受贿犯罪所得财物19万元、违法所得和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产共计250万(2,509,884元)。
  
杜崇烟在被捕前,是被湖南省纪委双规的,而其遭双规的导火索是一件在2007年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性丑闻——“全国人大代表、地市级州长奸污北大女生”。
  
但从官方的通报中,很难看出杜崇烟是因涉嫌一件尽人皆知的性丑闻落马的,而是因其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刑10年的。
  
《法律与生活》杂志曾在当年以《一位州长的北京一夜》为题报导这一性丑闻事件的始末。该刊的开头写道:“穿着白色棉衣的女生走进了宾馆5楼的一个房间,里面有一个戴眼镜的中年男子等着。3小时后,他们打开了房门。2007年1月22日晚上,没有第三个人知道这个房间里发生了什么。”
  
文中男子正是杜崇烟,而女生叫石瑶(化名李靖),湘西自治州保靖县人,当年21岁的她是北大学生。数月后,州长的“北京一夜”在全国掀起了轩然大波——女大学生、政府官员、强暴、录音、录像、情人报料,以及女生与家长反悔、政府辟谣,事件一波三折,上演了一出舆论大戏。

网友质疑生活作风是“小节”
  
强国论坛网友评论说,在司法部门看来,杜崇烟“强奸北大女生”事件似乎是“谣言”,即或是杜强暴或通奸了北大女生,那也属于杜崇烟的“私生活”、“生活小节”上的问题,法律管不着,更谈不上治罪!
  
也网友质疑,“百姓强奸是重罪,官员强奸是‘小节’?中国刑法也是‘双轨’制?”
  
“贪”和“腐”是中共官员普遍存在的问题,但纵观落马的中共官员,无不以经济问题为导火索或被“双规”或被判刑。成克杰、陈良宇如此,李嘉廷、王宝森、胡长清、孙善武、杜世成、庞家钰、陈绍基、许宗衡,还有李真、慕绥新、马向东、李纪周、王守业、徐其耀、宋平顺如此;杜崇烟这次落马也是如此。
  
“生活作风”问题曾经是中共低层官员的“高压线”,一旦“犯戒”,这个官员的政治生命基本终结。但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中央高层的生活作风不断被披露,毛泽东、江泽民、薄一波、陈良宇,等等等等,“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成了中共官员自上而下的一道“风景”。
  
外界认为,这个风流州长到底是直接强奸了该女大学生,还是被人设计陷害了,这已经并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中共官员的官德人品的确出了问题, “政府官员”一词在国人心目中,既无形象可言,也无威信可讲。
  
“其实谁都清楚,杜崇烟到底是副啥德行是啥原因而最终落马的。即使司法部门始终保持沉默一字不提,甚至还试图遮遮掩掩什么,认为那纯属‘生活小节’上的问题不予追究,但也无济于事。”

回顾:州长“强奸北大女生”事件
  
2007年4月初,北大女生石瑶的男友陈宝亮(一位从事网络销售的商人,而陈当时也已是一个有妇之夫)说服了石,在一些网站上发表题为《[号外]州长(地市级)全国人大代表奸污北大女生》的帖子。随后,陈又抛出了杜在电话里对李唱情歌的录音,陈躲藏在天花板上偷拍的石把杜领到一个宾馆房间的录像,以及陈在北京一些大学论坛抛出石手写的叙述自己被杜强暴的“举报材料”等等,迅速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
  
丑闻缠身的杜崇烟不得不用各种方法自保。2007年7月16日,杜向湘西州公安局报案,称上述帖子对他进行诽谤。次日,石瑶的父母赶到北京,一家三口到北京海淀派出所报案,称石的上述“举报材料”是被陈胁迫完成的。
  
就在事件偃旗息鼓、即将淡出公众视线之时,事件再一次出现了戏剧性拐点——7月23日,杜被指令连夜赶赴长沙接受调查,次日被湖南省纪委宣布双规。据称是中央一位领导人批示湖南方面要“查清楚”。
  
据匿名消息源透露,杜在接受调查时,承认了在北京那夜和某女大学生发生了不正当关系,但他坚持说该女大学生是在宾馆脱光衣服等着他去,而不是强暴。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九评退党征文】我亲眼看见挖人眼球
摆事实 讲道理 以理服人古而有之
续《送葬对联新编》
宣昶玮:江山中国排座次:官大 国次 民为末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