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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赠与真财产转移 台国税局紧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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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沂锋台北17日电)台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民众赠与公设保留地给子女,再将公设与土地一并出售,所得金额大部分转给子女,快速累积子女财富,这种“垃圾变黄金”手法,一旦查获将补征赠与税。

北区国税局表示,赠与人假藉免征赠与税的土地,取巧安排移转其他应税财产给子女的手法有3种。第一种,先赠与子女公共设施保留地,再以现金买回;第二种,先赠与子女公共设施保留地,再以建地交换。

第三种则是先赠与子女公共设施保留地的大部分持分及建地的极小部分持分,再经由共有土地分割,使其子女取得整笔建地等。北区国税局形容这种手法是“垃圾变黄金”,让子女快速累积财富。

北区国税局最近查获一起案例显示,甲君于民国96年5月1日赠与公共设施保留地给儿子乙君,并在96年5月15日将名下建地与乙君受赠取得的公共设施保留地共同出售予A公司,国税局追查后发现,甲君原已于96年4月13日已经收取A公司负责人丙君支付的土地款订金。

国税局说,这个案例属于赠与人藉由免征赠与税土地,取巧安排移转应税财产予子女的情形,其与直接赠与现金、建地等应税财产并无不同。国税局因而就乙君取得的土地款新台币7267万8900元予以实质课税,核定应纳税额2701万2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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