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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军方溢发退役将领慰问金 政院须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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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毅璋、王贝林/台北报导〕台湾国防部擅订办法加发年终慰问金给退役将领长达三十七年遭监院纠正,台湾国防部昨仍强调依政院规定办理,只是“法令解读不同”。

但比对政院规定,其发放计算标准仅有“俸额”一项,国防部却擅加“专业加给”等其他费用;退抚新制实施后,明定改依“退休年资”按百分比计算,国防部却一律百分之百全额发放,所谓“法令解读不同”,完全无法自圆其说!

擅加专业加给 又不照退抚新制计算

主查此案的监委余腾芳昨表示,历任台湾国防部长都知道此事,至于有无法律上的过失,行政院应该依法交由司法机关处理;追缴溢发奖金部分,国防部必须在两个月内向监院提出有效解决方案,否则将会再约询相关部会首长。

余腾芳认为,国防部擅自为退役将领订定发放项目及金额,并非是自三十多年前的标准沿用至今,而是每年在发放慰问金前,业务单位都重新报请国防部长签核并颁布,因此“发放金额每年都不一样”,且“每任国防部长都对此知情”、“历任国防部长都逃不了责任”。

历任国防部长 都逃不了责任

台湾国防部昨发布新闻稿表示,自民国六十一年开始发放的退役将级人员年终慰问金,均依行政院订颁之发放注意事项,以“原支退休俸额”为计算标准,之后各年度均是援引前例办理,但现因法令解读不同,致生发放金额差异情事,并无图利特定对象。

但经查,行政院规定退役支领月退俸人员的年终慰问金,仅有“俸额”(本薪)一项,国防部所谓的“原支退休俸额”,竟包括“薪俸”与“特别费”、“专业加给”,甚至对未能安置于国营事业等公营机构当顾问的退役将领,计算年终慰问金时,都还能比照给予“补足差额”。

另外,依行政院规定,民国八十四年退抚新制实施前,年终慰问金是依核定退休“退休俸”俸额的百分比计算;退抚新制实施后,则是按其核定的“退休年资”计算,但国防部对退役将领均未照其核定退休年资,折算其应发放的百分比,而是一律百分之百全额发放。

外界关心是否有违法乱纪事宜,余腾芳表示,纠正案文已经明确指出,国防部及退辅会所涉的法律责任,行政院须依法处理,“看哪些人要交给法务部或军高检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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