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仇恨犯罪受害者”

孟昭文介绍纽约州相关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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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7日讯】(大纪元纽约讯)鉴于最近发生的两起骇人的仇恨犯罪袭击事件,纽约州众议员孟昭文10月26日进行了保护仇恨犯罪受害者相关立法的介绍。该立法草案将会“在并非紧急的情况下授权法院下达保护令,以保护(仇恨犯罪)受害者及其家人或同居伴侣免于曾因仇恨犯罪被判罪的人对他们进一步施加的暴力、威胁、跟踪或骚扰。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可能要求曾经进行仇恨犯罪的人接受体贴训练(sensitivity training)或为其行为作出其他形式的补偿。”

孟昭文强调说,仇恨犯罪的受害者需要得到州政府的特殊保护。和许多其他犯罪的受害者不同,仇恨犯罪的受害者直接受到带有个人色彩的,有针对性并且带有仇恨的攻击。在普莱斯、维拉以及其他许多案例中,受害者及其家人的身份在媒体被公开。因此和家庭暴力的情况类似,受害者和家人们很可能会害怕在犯罪者出狱后遭到报复。

当前由法院发出的保护令是保护家庭暴力和跟踪骚扰受害者的有力工具。一旦违反保护令,虐待者和跟踪者就会被立即逮捕。最近的一些立法有效地加强了违反保护令的相关惩罚。目前在一般非家庭暴力的情况下,保护令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和犯罪程度酌情下达。但是特别对于仇恨犯罪受害者来说,一旦犯罪者获释,受害者及其家人可能会因害怕报复而生活在恐惧之中。这时保护令就能够使他们免受来自前犯罪者的暴力、威胁、跟踪或骚扰。

2000年,州长签署了仇恨犯罪法。该法律裁定“仇恨犯罪者应被起诉并处以适当的惩罚”。该法律还阐述了在何种情况下可判定某人为仇恨犯罪者。“在这些犯罪中,即一般意义上所指的“仇恨犯罪”中,受害者全部或部分因为其种族,肤色,血统,世系,性别,宗教,宗教活动,年龄,残疾或性倾向而被有意选择为犯罪对象。受仇恨驱使针对特定群体的犯罪不仅伤害了受害者本人,同时也向受害者所属群体传达了强烈的偏狭情绪和歧视。在民主社会中,公民不能被强制要求认同他人的信仰和活动,但也绝不能因为不认同而进行犯罪。”

孟昭文还提到,其他州已经制定了类似法案来保护家庭暴力和仇恨犯罪的受害者。她还介绍了为进一步加强保护仇恨犯罪受害者及家人所需的预算目前没有任何财政上的困难。

两起袭击事件分别为大学点居民杰克普莱斯(Jack Price)因其性倾向导致的仇恨袭击事件和布鲁克林居民马里奥维拉(Mario Vera)因其拉丁血统而被作为目标遭袭的事件。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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