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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保障人权 江宜桦:难民法案将于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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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8日讯】 (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湾台北报导) 立法院18日召开内政、外交及国防委员会审查“难民法”草案,立委陈节如表示,目前滞留台湾的藏人,站在基本的人权虽然让他们入境,但却无合法工作权,这样任由他们流落街头,应该立刻修订难民法草案,不解为何内政部提出撤回此草案的目的,内政部长江宜桦再答询时指出,现阶段以法制外的救济来帮助,将会在12月底前尽速修订难民法案。

“难民法”是依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及1967年“难民地位议定书”等国际规范,为避免迫害,人人皆享有在他国寻求庇护之权利,各国应尊重他国给予难民之庇护。

我国虽非联合国之会员国,但于1975年曾接纳越南、高棉、寮国等国难民将近万人,曾实质进行难民庇护措施,并提供其保护及协助,台湾为积极提升人权水准,期与世界人权接轨,落实人权治国理念,希望将难民庇护法制化,由内政部拟具“难民法”草案。

台湾目前没有难民法,所以现阶段暂用移民法来处置,但实质帮助还是很不足,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尽快修订法案,陈节如质疑,撤回草案的最主要原因,是因为法轮功成员、西藏流亡人士、新疆维吾尔族、民运人士以及被中国迫害人权辩护律师等敏感人士关系。

江宜桦解释,把草案撤回是为了修订因为战争和自然灾害所产生的难民,以及配合今年上半年签订“公民与政治权立国际公约”与“经济社会文化权立国际公约”此国际人权两公约,所实行法的制定。

此外,对于原来收容的难民,也许会因为新签定的国际人权两公约,而在法律上造成限制自由人身的疑虑,反而对难民的人权造成损害,以1975年大量移入的难民为例,无法按照每年度得配额给予他们难民的身份,与做最有利的安排。

立委赖清德提到,假如难民法通过后,热比娅、达赖或是被中国列为异议人士等人来台湾寻求政治庇护,政府是否会担心,江宜桦表示一切会按照法制来规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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