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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烟给青少年 7成8台槟榔摊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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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品均台北19日电)消基会针对业者贩售烟品给未满18岁青少年情况进行调查,结果显示,除连锁超商外,其余贩售烟品场所违法卖烟比例高达6成6,尤以槟榔摊违法情形最为严重。

中华民国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指出,青少年烟品来源中,商店与槟榔摊即占7成,青少年可以轻易在店家购得烟品,显示业者违法卖烟情形普遍。

消基会消费者报导杂志发行人游开雄说,调查显示,烟品贩售场所贩烟给未满18岁青少年的违法比例为37.4%,其中,槟榔摊违法售烟比例高达78%,情形最为严重,大型超市与量贩店违法比例也有5成。

游开雄指出,在连锁商店部分,情况已有改善,违法比例从去年的22.4%降至今年的15.5%,其中,全家便利超商、OK便利超商与莱尔富便利超商的改善幅度较大,身为龙头的统一超商反而表现最差。

根据消基会调查显示,全家便利超商售烟给未满18岁者的违法比例为13.3%、统一超商为17.8%、OK便利超商为10%、莱尔富超商为12.5%。

消基会董事长谢天仁表示,便利超商违法情况虽有改善,但仍有进步空间,此外,政府应积极稽查槟榔摊与一般商店贩售烟品给青少年的违法情形。

另外,针对青少年抽烟趋势,行政院卫生署国民健康局卫生教育中心主任游伯村表示,根据调查,国中生整体抽烟人口比例有增加趋势,约自6.5%上升到7.5%;高中职学生抽烟人口比例呈持平现象,约14%。

在高中职抽烟性别比例部分,男生呈持平,女生则有增加现象。游伯村表示,受到烟商积极开拓女性市场、女性教育水平、经济能力改善等影响,女性抽烟人口有上升趋势。

游伯村表示,针对贩售烟品给未满18岁青少年的业者,公部门将会积极辅导与稽查,而民众也可以致电0800-531-531专线或是当地卫生局检举。

根据烟害防制法第13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供应烟品予未满18岁者。第12条规定,未满18岁者,不得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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