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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竹农会理事长等涉贿选 判缓刑罚钱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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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4日讯】(据中广新闻记者李明朝报导)桃园县芦竹乡农会理事长黄政得等人为寻求连任,涉嫌贿选,桃园地方法院合议庭审理,黄政得被判六个月,缓刑5年,并向公库支付35万元,检方认为量刑太轻提起上诉,法院驳回仍然维持原判。

桃园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黄政得原为芦竹乡农会第15届理事长、陈春郎为第15届总干事,为求第16届农会选举能当选,对于有选举权的人,交付不正利益,破坏农会选举之公平、公正性,影响社会对农会观感;桃园地方法院发言人徐培元庭长表示,经过法院合议庭法官审理后,黄政得判处有期徒刑6月,缓刑5年,缓刑期内交付保护管束、向公库支付35万元。

至于总干事陈春郎也对有选举权之人交付不正利益,法官判处有期徒刑3月,缓刑4年,并应向公库支付25万元。

徐培元庭长指出,同案桃园县议员刘胜全同样也因介入农会选举,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月,缓刑5年,并向公库支付10万元。徐培元庭长表示其余同案被告分别判处二到三个月不等徒刑。

由于检方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后,以刑事简易判决,仍然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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