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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大学退休领双薪 台教部修法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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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思宇台北9日电)国立大学教师退休转任私校,同时领月退与薪资的双薪情形将不再;教育部今天表示,将修改“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从国立大学退休转任私校,就立即停发月退金,离职后才可恢复。

教育部次长林聪明晚间表示,现行规定,国立大学教师,若退休转任职其他公家单位、薪资超过新台币3万1200元,才停发月退金。但修法后,国立大学退休人员只要再任职其他单位,或前往私校任教,就停发月退金。

以往规定退休后转赴政府捐助经费超过50%的财团法人,退休人员才停止领取月退金;修法后,门槛也拉高,只要转任职的财团法人有20%是政府捐助,就不能领月退金。

此外,现行只要“任职满25年以上”自愿退休人员,50岁即可领月退金,修法后,年龄向后逐年递延至60岁;年资30年以上者,月退休金起支年龄也改为55岁。林聪明表示,修法后,可减少领双薪情形。

为争取优秀人才来台任教或研究,国内大学盼教育部调整教师薪资结构。林聪明对此表示,近年来教育部致力研议教师弹性待遇,包括学校可运用校务基金5项自筹收入及学杂费收入,发给教师月支待遇以外的薪资,例如特聘加给、学术奖助金、绩效奖金等。

林聪明表示,现行学术研究费支给标准上下30﹪幅度内,学校可依实际需要视教师学术成就、研究成果或教学服务等实际表现,自订标准调整支给;学校编制内教授获聘为讲座教授后,在讲座教授人数的5%范围内,可按月另支给新台币2万元学术研究费。

他指出,因应国家科技发展及促进产学合作,已研拟修正教师受学校分配、以技术取得营利事业的股权,不受现行投资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规定的限制,相关修法已送立法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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