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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沟水冲被害人下体 恶狼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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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胡健森/宜兰报导〕宜兰县陈姓男子与同事聚餐后,涉嫌将女同事小芳(化名 )以机车载往偏僻处性侵,还以水沟脏水冲洗小芳下体意图湮灭证据,后又将小芳强载回家再度性侵,陈某恶劣的行径,被法官重判8年6个月徒刑。

两度性侵 判8年半

今年7月某晚,31岁陈姓男子与同事聚餐、唱歌后,假献殷勤说要以机车载小芳到火车站搭车,却直往偏僻的乡间小路而去。小芳发现情况不对,要求下车,但陈某不予理会,小芳情急下跳车,陈某露出狰狞面孔,对小芳拳打脚踢,打到无力反抗后,强制性侵得逞;狡猾的陈某还以路旁水沟脏水冲洗小芳下体,意图湮灭证据。

但陈某仍不罢休,像是载货般,将小芳“置放”在机车脚踏板上,强行载回住处,痛打后,再度性侵小芳得逞,又拿矿泉水冲洗小芳下体,随后将小芳拘禁在家中小房间。

在第一次性侵过程中,另一名陈姓同事打电话给小芳,关心是否上了火车,小芳也把握住机会,在电话中短暂呼救;这名同事机警地立刻报警,会同警方查到陈某住处,这才将满身是伤的小芳救出。

陈某被捕后坦承两度性侵小芳,但否认曾限制行动自由,但因小芳指证历历,加上有相关佐证,法官最后依强制性交等罪,重判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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