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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划法修正 地方可支配财源增98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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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淑媛台北31日电)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财政收支划分法修正草案,劳健保补助款经费将全改为中央负担,中央全年将增加新台币304亿元负担,未来地方政府可支配财源可望增加982亿元。

财政部国库署官员表示,依据97年度预算数推估,修正案通过立法后,中央统筹分配税款可望从1800亿元增加至3200亿元,足足增加1400亿元。

财政收支划分法修正草案预计在民国100年实施,对于中央统筹分配税款,将以公式入法取代比例入法,且直辖市与县(市)均采同一公式分配。

原本中央统筹分配款的收入来源,是所得税10%、货物税10%以及营业税减除统一发票奖金后的40%。

新修正的财政收支划分法,税收来源的所得税虽降为6%,但有新增税源及提高比例,包括营业税扣除统一发票奖金与1.5%稽征经费后全数;还有烟酒税扣除1%稽征(含查缉)经费与直接分成款项后的其余收入。

国库署强调,行政院院会通过的财政收支划分法修正草案,在中央统筹分配税款分配制度部分,是采取“只增不减”原则,各地方政府所分配财源均适度增加。

其次,在一般性补助款部分,修法后一般性补助款明定不得低于财划法施行前1年所得税与货物税10%的合计数,而且过去一般性补助款仅补助台湾省各县市,直辖市不予补助,在未来修法通过后,直辖市与县市均依相关规定予以补助。

因此,依据97年度预算数估算,一般性补助款原先有1300亿元的额度,财政收支划分法修法通过后,一般补助款将减少至840几亿元,减少超过460亿元。

国库署估计,在财划法修正案通过后,劳健保负担将改由全数由中央负担,中央政府因此增加304亿元的负担,但地方政府估计全年可支配财源将增加98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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