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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处理哄抬物价 应制定经济管制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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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程韵璇台北5日电)公平会委托学者进行的研究指出,政府处理市场上哄抬价格和囤积物资问题时,不应只靠公平会取缔,而应建立完善的异常时期经济管制专法。

公平会委托铭传大学财金法律学系副教授颜廷栋等人所进行的“公平交易法对于事业囤积惜售及哄抬价格行为适用之可行性研究”中指出,哄抬物价和囤积物资问题,台湾政府目前主要由公平会依公平交易法第24条规范查处。

研究指出,在市场价格上升或有囤积问题时,公平交易法应注意是否有独占定价或联合行为等违反公平竞争的情形,但和这些行为无关的哄抬价格和囤积问题,例如风灾使菜价上涨,或传染病使口罩需求上升等,则不应该是公平交易法管辖的范围。

研究中举例,高达500元的N95口罩,穷人无法负担,政府当然应该介入,但是以公平会为主管机关,公平会对疾病蔓延程度、口罩工厂产能、口罩规格适用性等,都不如卫生和防疫机关了解,短期影响效率,长期则影响执法独立性。

研究表示,美、日、韩等国皆设有经济管制专法,台湾也应正视这个问题,应设置经济管制专法,授权物资主管机关来认定过量或是超过合理利润的问题,建立完善体制,避免延误管制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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