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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工罚1.3亿 环保史上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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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许敏溶、许绍轩、曾慧雯、陈信升/台北报导〕环保署施铁腕!位于桃园县观音工业区的联合污水厂,遭查获偷埋暗管排放未经处理废水估计达上千万吨,由于事证明确,环保署首度动用“行政罚法”中的不当得利条款,对操作污水厂的荣民工程公司追缴过去污染获利,共处罚一点三亿余元,创台湾环保史上单一污染案最高罚锾纪录。

荣工给工业局的回馈金 也要追回

由于荣民工程每年盈余四%缴给工业局做为回馈金,环保署估计过去几年工业局收取费用为五百四十三万元,必须追回。

工业局长陈昭义表示,会向环保署了解法律上是如何界定工业局“督导”的责任。陈昭义说,就他了解,上次环保署派员调查时,并未查获偷排废水具体证据,将求证是否有新事证;他并表示,日后将更严格管理区内厂商。

荣工认与事实不符 将提行政诉愿

荣工公司澄清,环保署指违规排放废水获不法利益情事,与事实不符,公司于去年12月多次向环保署提出意见陈述书,但未获得充分说明机会,将提行政诉愿争公道。

环保署水保处处长陈咸亨表示,去年8月环保署接到检举,指出桃园观音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长期偷排放污水、污泥,环保署长沈世宏亲自带队前往稽查,虽未发现管线,但抽测水质污染高过标准值。

再调阅荣工会计纪录,发现2005年9月有埋设管线工程支出,去年6月又有挖掉管线支出,加上污水厂在○四年由荣民工程接手营运时,就有处理容量及功能不足的问题,种种证据显示过去几年污水处理厂的确有排放污水及污泥。

陈咸亨表示,荣民工程为干扰环保署检测,一旦发现环保署人员抽验时,就紧急加入强氧化剂净化水质,这次人证、物证确凿,明显属恶意污染行为。过去水污法最高罚则只有六十万元,对业者无法达到警戒效果,首度动用“行政罚法”第二十条有关“不当得利”条款规定,加重处分。

陈咸亨表示,估计荣民工程每天处理污水一吨,即可向厂商收取十三点八元的污水处理费用,从○五年9月到去年8月,估计有一千万公吨污水未经处理被排放进入大海。陈咸亨强调,这次创环保污染案的最高罚锾金额首例,希望对心存侥幸业者有所警示,也将督促国内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加速更新及改善现有设施,否则日后面临类似的高额追缴费用,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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