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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工罰1.3億 環保史上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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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許敏溶、許紹軒、曾慧雯、陳信升/台北報導〕環保署施鐵腕!位於桃園縣觀音工業區的聯合污水廠,遭查獲偷埋暗管排放未經處理廢水估計達上千萬噸,由於事證明確,環保署首度動用「行政罰法」中的不當得利條款,對操作污水廠的榮民工程公司追繳過去污染獲利,共處罰一點三億餘元,創台灣環保史上單一污染案最高罰鍰紀錄。

榮工給工業局的回饋金 也要追回

由於榮民工程每年盈餘四%繳給工業局做為回饋金,環保署估計過去幾年工業局收取費用為五百四十三萬元,必須追回。

工業局長陳昭義表示,會向環保署了解法律上是如何界定工業局「督導」的責任。陳昭義說,就他了解,上次環保署派員調查時,並未查獲偷排廢水具體證據,將求證是否有新事證;他並表示,日後將更嚴格管理區內廠商。

榮工認與事實不符 將提行政訴願

榮工公司澄清,環保署指違規排放廢水獲不法利益情事,與事實不符,公司於去年12月多次向環保署提出意見陳述書,但未獲得充分說明機會,將提行政訴願爭公道。

環保署水保處處長陳咸亨表示,去年8月環保署接到檢舉,指出桃園觀音工業區污水處理廠長期偷排放污水、污泥,環保署長沈世宏親自帶隊前往稽查,雖未發現管線,但抽測水質污染高過標準值。

再調閱榮工會計紀錄,發現2005年9月有埋設管線工程支出,去年6月又有挖掉管線支出,加上污水廠在○四年由榮民工程接手營運時,就有處理容量及功能不足的問題,種種證據顯示過去幾年污水處理廠的確有排放污水及污泥。

陳咸亨表示,榮民工程為干擾環保署檢測,一旦發現環保署人員抽驗時,就緊急加入強氧化劑淨化水質,這次人證、物證確鑿,明顯屬惡意污染行為。過去水污法最高罰則只有六十萬元,對業者無法達到警戒效果,首度動用「行政罰法」第二十條有關「不當得利」條款規定,加重處分。

陳咸亨表示,估計榮民工程每天處理污水一噸,即可向廠商收取十三點八元的污水處理費用,從○五年9月到去年8月,估計有一千萬公噸污水未經處理被排放進入大海。陳咸亨強調,這次創環保污染案的最高罰鍰金額首例,希望對心存僥倖業者有所警示,也將督促國內工業區污水處理廠加速更新及改善現有設施,否則日後面臨類似的高額追繳費用,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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