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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院扩编 立院批升官自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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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曾韦祯/台北报导〕监察院提出“监察院组织法修正草案”,欲增加一百七十八名人力,继先前蓝绿立委强烈质疑,立法院法制局也对此修法提出评估报告,批监院扩权侵犯行政权,且有升官自肥之嫌。

监院:扩编宣导办理阳光四法

监院强调,因应业务调整扩增,确有扩编需求。

立法院法制局曾邀监察院代表及学者对“监察院组织法修正草案”举办座谈会,并完成“监察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评估报告”。

监察院组织法修法重点为,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处改为阳光法案执行处,仿香港廉政公署社区关系处增设公共事务处,办理阳光四法的宣导教育,同时扩编一百七十八名人力。

监察院业务处长许海泉在座谈会指出,设立公共事务处提供品德教育,并不会逾越行政机关职权,可提供民众转介服务,且阳光四法实施后,业务量势必大增,确有扩编必要。

立法院法制局在评估报告中指出,目前的政策与事实未有改变,缺乏修法的必要性,且香港与台湾的背景完全不同,监察院增设公共事务处已侵犯行政权,严重冲击宪政体制;大量增设高级长官职缺,除有升官自肥之嫌,更会让政府财政雪上加霜。法制局甚至痛批监察院轻率引用不实的估算数据,作扩编依据。

玄奘大学公共事务学系教授罗传贤表示,在行政程序法、政府资讯公开法实施后,前端的程序已臻完整,事后救济应会渐减,监察权必然走向萎缩,且监察权既非检察官,也不能取代诉讼制度,不具强制权,不宜再做扩编。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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