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法院违法庭审 律师为法轮功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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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顾晓华采访报导)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法院于3月23日对3位法轮功学员高书斌、古春英、郭健进行了非法开庭,3位当事人的家属聘请北京律师做了精彩的无罪辩护,整个庭审持续5个多小时,庭审最终因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而终止。

据了解,3位律师分别是北京功道律师事务所的韩志广律师、辽宁省金正律师事务所的韩宇律师、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的王雅军律师。

3月23日,和平区法院内外布满了警察和便衣。据家属反映,当天来到和平区法院希望进入法庭参加旁听的亲友近百人,但是法警阻止他们进入法庭,只允许3位家属进入了法庭旁听。其他人被警察撵出法院门外,并且将所有的来人一一录像和照相。

古春英的父亲说:“我没能进入法庭,只允许一名家属进入法庭旁听,我被他们撵到了法院大门的外面。院外面的警察能有四、五十人,他们就像面临大敌似的,当时来的人非常得多,后来警察又录像、又撵人。在法院的西大门外还停着二辆警车,警车上也坐着警察。”

据悉,3位律师在进入法庭前被要求进行安检,遭到律师们的强烈抗议,3位律师提出不能只对律师一方进行安检,法庭应该一视同仁,包括公诉人在内也必须进行安检,最后法院答应了律师们的要求,在所有人进行了安检的情况下进入了法庭。

1点30分庭审正式开始,法官姚宏要求3位律师不能对法轮功的性质进行无罪辩护,只能就事实和证据方面进行辩护。律师们当场拒绝了法官的要求。

韩志广律师说:“我们认为法官的这种要求是违法的,我们最后还是按照我们的辩护思路进行了合法有续的辩护,整个庭审非常激烈,有些问题进行了三、四轮的辩护。”

3位辩护律师向记者介绍了本案件存在的违法问题,他们一致认为该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法院应该驳回起诉,无罪释放当事人。

韩志广律师表示,此案当事人之一的高书斌的起诉书中提到受到劳教二年的行政处罚,但是高书斌本人被刑事拘留在看守所,而不是在劳动教养所,此行政处罚应该是不生效的,如果生效她今天也不应该在法庭上出现,控方指控她继续制作散发有关法轮功宣传品,这是完全不可能的,她在拘留期间在看守所是不可能去散发法轮功宣传品的,以此定罪判刑我们是不可能接受的。

王雅军律师指出:“检察院指控他们三个人制作了339份宣传品,但是我们发现其中有107份宣传品当庭没有出示,他们实际上就指控了232份,而这个就不符合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的达到300份才可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很明显对他们三位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是根本不能成立的,但是检察院却对他们提起指控,这是违法的。”

韩志广律师亦指出:“公安机关对于高书斌的审讯笔录只有一份,并且当事人当庭指出她是在10多个小时不让睡觉的情况下进行的审讯,逼迫签字认罪,此案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变相的刑讯逼供问题。”

在律师们义正言词的激烈辩护下,整个庭审进行了5个多小时,最后法官被迫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宣布休庭,择日宣布结果。

高书斌于2008年7月4日在沈阳市怀远门附近的服装公司内被非法抓捕。

郭健和古春英是夫妇,2008年8月16日郭健在沈阳市和平区中兴街54号自己家的楼下被和平区新兴派出所非法抓捕。随后,和平区国保大队刘向东和新兴派出所的刘福臣等七、八名警察来到古春英家进行非法抄家,古春英拒不开门,他们破门而入,将她的家里翻得乱七八糟,在非法抄家过程中古春英乘机逃脱。 9月16日,流离在外的古春英回到了自己家中,早晨7点多钟,古春英送孩子上学途中被和平新兴派出所非法抓捕。3人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至今。

据悉,郭健夫妇的9岁的女儿现在无人照料,与年迈的老爷和姥姥相依为命,生活非常困难。(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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