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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年底三合一选举政治献金 可列举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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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高照芬台北11日电)财政部南区国税局提醒民众,包括政治献金等的捐赠金额可列为当年度综合所得税列举扣除额,不过,每一申报户可扣除的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度申报综合所得总额的20%。

年底县市长选情日见紧绷,各党派陆续推出候选人,随着辅选活动如火如荼展开,南区国税局提醒民众,注意捐赠期间及捐赠金额的上限规定,以免不符合规定,丧失节税权益。

南区国税局表示,年底三合一选举(县市长、县市议员、乡镇市长)将于12月5日举行,依“政治献金法”规定,参选人收受政治献金期间,县市长为4月20日至12月4日、县市议员为7月至12月4日、乡镇市长为11月至12月4日。

南区国税局指出,民众可于上述期间内捐赠政治献金予参选人,并出具参选人开立的收据,作为列报扣除的凭据。

值得注意的是,包括政治献金等捐赠金额可列为当年度综合所得税列举扣除额,而每一申报户可扣除的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度申报综合所得总额的20﹪,且其总额不得超过新台币20万元

另外,营利事业对参选人的捐赠,得于申报所得税时,列为当年度费用或损失,其可减除的金额不得超过所得额的10﹪,其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

南区国税局提醒民众对拟参选人的捐赠,如拟参选人未依法登记为候选人,或登记后其候选人资格经撤销者,政治献金均不得列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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