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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治实施与否 仍待凝聚共识与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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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2日电)县市合并改制为直辖市,实施区自治与否成为关注焦点,要实施区自治,区长由官派改民选,不仅涉及修法,也必须凝聚全民共识,是政府推动行政区划工程的另一项课题。

立法院日前三读通过修正地方制度法,赋予县市合并改制法源,一旦确定改制,依现行规定,直辖市议员席次上限52席,乡镇市改为区,区长由直辖市长遴选具公务员资格者担任,非民选产生,也没有区代表;若台中县市改制,半数议员、所有乡镇市长与乡镇市民代表恐将失业。

总统马英九曾在竞选时公开表态,不赞成乡镇市长改官派,为落实草根民主,区长仍应维持民选,也因此,明年与台中市合并改制机会颇高的台中县乡镇市民代表,日前齐聚台中县议会陈情,要求落实区自治。

要实施区自治,不仅要修地制法,还要配套修行政区划法、财政收支划分法、公共债务法等,以一体适用原则,台北市与高雄市运作良好、行之多年的官派区长制度可能取消,但朝野对推动区自治尚未有共识。

社会各界对实施区自治也是看法两极,高雄大学政治法律系副教授杨钧池认为,政府规划“3都15县”,合并后的“都”人口大增,增设次级地方自治团体,或许可降低“叶尔钦效应”。

从落实草根民主来看,区自治扩大民众参与管道,给予更多自治权限,符合民主潮流,也可让基层耕耘许久的地方民代得以有继续问政机会,降低改制冲击。

就如同马总统于竞选时所说,“当中国大陆都要考虑乡镇市长直接民选时,如果台湾的乡镇市长改官派,是开倒车、不合理的作法”。

不过,乡镇市长选举长期存在黑金、派系挂勾等弊病,有人从杜绝黑金政治角度,认为乡镇市长或改制后的区长改为官派,可遏止黑金势力蔓延;但也有人认为这是本末倒置,即使取消地方自治,也无法消弭黑金,不能因噎废食。

从中央、县市到乡镇市,目前台湾属于三级政府体制,由于层级多,连带引发行政效率不彰的讨论,以致于1996年国家发展会议、2001年经济发展咨询会议就以减少政府层级,有助提升行政效率为由,达成乡镇市长官派共识,但也有人对此存疑。

前台南县长杨宝发曾在内政部座谈会上点出区自治的问题,他说,以前台北市的区也是自治,但却发现区长政见无法实现,即使实现,还会发生每区路灯装的不一样,水沟有部分通、有部分不通的情形。

过去中央与地方对自治权限认知不同常出现争议,例如2002年台北市政府因里长延选权限归属杠上内政部,未来若实施区自治,都与区之间的自治权限划分,也是必须面对的问题。

不管国民党执政时期的国发会,或民进党主政下的经发会,都有“乡镇市长改为官派,落实二级政府体制”的决议,随着政党再次轮替,国家发展与时空环境的转变,是否要官派乡镇市长或县市合并改制后的行政区要自治,再度成为焦点。

地方自治变革经纬万端,实施区自治与否各有优缺点,甚至会挑动敏感的地方政治生态,影响朝野政党基层势力消长,政府有必要审慎评估、凝聚共识,建立可长可久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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