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擘欠飞利浦授权金 判付八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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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友廉、李锦奇/台北报导〕巨擘科技(8053 )拒付飞利浦可烧录光碟(CD-R )专利授权金案,智慧财产法院昨日宣判,仍判决巨擘须给付日币23亿多圆,依现今汇率,折合台币约八亿多元,也须交出相关财务报告、年报等资料;全案尚可上诉。

巨擘将上诉

巨擘强调,将提出上诉,并申请反担保。

飞利浦与新力、太阳诱电公司共同授权CD-R专利技术,给巨擘科技生产,授权金以每片净销售价格的3%或日币十圆,何者为高来计算,不过,自1997年第4季,巨擘就开始未缴纳任何授权金给飞利浦。

飞利浦进而提出给付授权金诉讼,一审就判决巨擘公司败诉,但巨擘认为,我国法院并无管辖权,也认为该授权已遭最高行政法院判决违法,契约无效,何况该公司未使用该专利技术,且签约后CD-R市场价格已急遽滑落,授权金应采较低价格来计算等理由,上诉至智慧财产法院。

但智慧财产法院认为,双方契约仅约定由荷兰法院优先管辖,未排除我国法院管辖,至于行政法院判决的是飞利浦、新力与太阳诱电联合授权行为,已破坏市场秩序,并非说巨擘、飞利浦的授权契约无效。

此外,巨擘在公司网页有强调使用飞利浦专利规格,且飞利浦请求的是1997年第4季至1999年第4季,光碟片价格崩跌则为1999年后,何况景气走势应由巨擘自行预测评估,若无利润也可停产,那能一方面增产、一方面拒付授权金,故仍判决巨擘败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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