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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峡论坛广告 禁止在台刊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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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苏永耀、刘力仁、黄维助/台北报导〕中国主导进行文化统战的“海峡论坛”广告,可否在台湾播出?陆委会昨晚研商后确立,由于广告性质并不符现行两岸条例规范,“不适宜”在台湾播送,该意见并已转知承包的广告公司。至于绿委指称中国时报及电子媒体刊播的海峡论坛活动广告,新闻局认定,中时刊登的是由记者署名发自厦门的“专题报导”,并非广告。电子媒体播放的广告,则要由主管机关、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 )裁处。

据了解,宝立旺国际媒体广告公司(属旺旺集团 )日前曾函询陆委会,是否可刊播福建海峡论坛广告,陆委会已回复指出,海峡论坛是中国官方活动,两岸条例第三十四条已明定不得为中共从事具有任何政治性目的之宣传,如在台进行广告,就是违反这项法令。由于海峡论坛活动涵括经贸、旅游、文化、教育等范畴,若台湾媒体刊播广告,将分由经济部、交通部、文建会、教育部依法裁处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罚锾。

中国官方活动 播放广告违法

具有浓厚文化统战意味的海峡论坛将在5月16日于中国福建举行,国台办发言人李维一昨在记者会上表示,已广泛邀请两岸各界人士参加,并欢迎民进党人士参加海峡论坛,统战意味浓厚。

绿委郭玟成昨在立院交通委员会质询中时和年代最近刊登或播放“海峡论坛”广告,违反“两岸关系条例”广告不得为中共进行政治宣传规定。

NCC传播内容处长何吉森答询表示,广告内容到底属于“活动预告”还是“政治宣传”,需要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认定。

NCC:若是政治宣传会取缔

NCC昨天已经将侧录带函送各相关单位认定,如果认定是“活动预告”、非“目的宣传”则可播放,反之,NCC就会取缔。

另外,有关中国广告是否会更大幅度开放的问题,准许在台湾刊登或播出?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则说,这要进一步询问各相关产业的意见;但按照现行法律已可扩大实施,无需修法,顶多修正许可办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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