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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管理垃圾邮件 行政罚不能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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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 6日电)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天审查“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管理条例”草案时,司法院认为,此法独缺对发信人行政管理,可能引发滥讼;民进党籍立委叶宜津说,应采行政罚与民事赔偿并行。

交通委员会上午排定审查行政院版、国民党籍立委吴志扬、民进党籍立委陈亭妃等版本“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管理条例”草案;若依行政院版本提案,垃圾邮件受害人可向违法滥发邮件者请求每封新台币 500到2000元不等的民事赔偿。

司法院民事厅法官吴光钊认为,此条例草案对滥发信件的发信人没有任何管理处分机制,只处罚下游的广告商及网路业者,非常不公平,也没有掌握到问题重心,是一个不实在的管理办法。

吴光钊说,此条例若通过,每天若以10封垃圾邮件、每封信最少可求偿 500元计算,每天每个账号可以请求到的债权是5000元,一个月就15万元,这将是引起滥讼、甚至是滥发电子邮件嫁祸广告主;管理条例应是一开始就充分取缔违法发信人,避免人民进入诉讼阶段。

叶宜津则表示,行政院版本没有“行政罚”,此法若通过,仅有宣示性效果,却是窒碍难行;她建议修正为“行政罚、民事赔偿并行”,由行政部门负起查证责任,查证后再提供资料给收信人,由收信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才是合理。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主委彭芸、NCC法律事务处长高福尧认为,公权力的发动应该谨守最小原则,且主管机关无法替收信人认定信件是否为垃圾邮件、是否侵害个人权益,应该兼顾收信人隐私保障与电子商务发展,透过民事诉讼机制,来做初期的立法安排。

由于各方意见分歧,委员会最后决议请 NCC提出修正条文后,再择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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