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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拟修法 境外ETF融资限额6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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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中维台北16日电)配合开放境外指数股票型基金(ETF)来台上市交易,行政院金管会研拟修正法规,拟订境外指数股票型基金每一客户最高融资限额为新台币6000万元、最高融券限额4000万元。

金管会 5月22日宣布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签署MOU附函并换文,台湾与香港ETF将可申请跨境上市交易。金管会主委陈冲 6月初在香港表示,台湾与香港ETF将于 7月底前互相挂牌上市。

对于台港 ETF互相挂牌一事,金管会证期局今天表示,宝来投信已向投信投顾公会送件申请发行连结式基金(feeder fund),投资标的为标智沪深 300ETF,若申请书面符合规定,将依程序尽快审理。

证期局指出,目前香港有24档ETF,沪深300 ETF规模约62亿港币。

至于有无台湾业者向香港递件申请台湾50ETF在香港挂牌,证期局表示,根据了解,业者应该是有动作,但这须向香港相关单位申请,采原股或feeder方式则要看香港法规。

证期局表示,境外基金管理办法开放境外 ETF在台湾证券交易市场上市柜交易,由于现行涉及 ETF的规定主要是指境内ETF,外界质疑境外ETF可否准用,金管会因此规划修正法规。

金管会研拟参考证券投资信托事业发行指数股票型基金相关规定,修正“有价证券得为融资融券标准”、“证券金融事业管理规则”、“证券商办理有价证券借贷管理办法”、“证券商办理证券业务借贷款项管理办法”、“发行人申请发行认购(售)权证处理准则”等法规。

金管会并参考证券投资信托事业发行的指数股票型基金融资融券额度,拟订境外ETF每一客户最高融资限额为6000万元,最高融券限额为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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