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舞台寮屋业权争议案昨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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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1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港岛铜锣湾勿地臣街,利舞台旁边的僭建寮屋虽然已清拆,但原诉人以逆权侵占为理由,与希慎兴业争该寮屋的土地业权,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开审。法官今日会到现场实地视察环境。

昨日代表原诉人的大律师在庭上,透过展示大型图则及60年代至今的照片,显示该寮屋自60年代起,当事人的父亲于该寮屋经营汤鸿记士多,一直以前铺后居的方式存在,8兄弟姐妹于该处长大,因此根据《时限条例》第38(A)条,已有效连续占用该处超过20年而夺得业权。

业主利舞台物业有限公司则指,汤家并不符合条例要求,因为按案件03年4月入禀计,汤家必须自83年4月4日起连续居于上址并完全排除其他人士使用该地,才能符合逆权侵占;但92年利舞台拆卸时,屋宇署亦于93年拆除寮屋,因此即使汤家其后建回,已不符合“连续占用”要求。案件今日继续审讯。

逆权侵占是指房地产的非业主未经原业主同意,持续占用对方土地超过一定的法定时限后,原业主的兴讼时限即终止,占用者可以成为该土地的合法新业主而不必付任何代价。◇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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