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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会:75%民宿定金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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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 7日电)消基会今天公布,研拟中的订房定型化契约草案,规定民宿淡季定金不得逾首日房价 3成,但经调查,75%民宿业者都超过3成,由于草案未完成立法,呼吁消费者提高注意。

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董事长谢天仁上午召开记者会,表示消费者利用网路查询民宿业者资料,常被美丽的相片吸引就决定,但很多人不知道民宿业者是否合法,以及相关订退房规定,特别是发生88水灾后,到底道路有无中断,能否成行等资讯都不清楚,呼吁观光局应加强管理。

谢天仁表示,消费者与民宿业者间最常见问题是退订房相关规定,虽然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正研拟“民宿(观光旅馆业/旅馆业)个别旅客直接订房定型化契约范本”,但在未完成立法前,无明确罚则,因此消费者要多加注意。

依这项订房定型化契约草案,规定民宿在淡季定金不得逾首日房价的 3成,但消基会调查全国12家民宿业者,有 9家也就是75%超过3成、更有7家业者定金高达5成。

这7家包括宜兰县“水岸森林会馆”、“大好亲水河畔渡假村”,南投县“梦享家民宿”,屏东县“玛雅之家”,花莲县“瑞穗静庐渡假别墅”,台东市“望庐民宿”及澎湖县“夏滟澎湖渡假民宿”。

至于在退房规定方面,同样依这项草案,在 7天前取消者,可请求业者退50%定金,4至6天前取消可退40%,2至3天前取消退30%,甚至住宿前1日前取消也可退定金20%,当日取消则不得请求退还。

依此草案检视,12家业者中“水岸森林会馆”与“大好亲水河畔渡假村”,是3天前取消不退定金;“里京馆咖啡民宿”、“海水正蓝民宿”与“夏滟澎湖渡假民宿”规定7日前取消不退定金。对照草案规定,业者自订规定相对严格。

此外,谢天仁强调,南部先前发生88水灾,天灾属不可归责消费者因素,若消费者取消订房,民宿业者应把所有费用退还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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