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2日訊】因媳婦生下早產女嬰,恐日后無力支付其高額的醫療費,婆婆竟將女嬰活埋。1月21日,浦東法院判處殷春英有期徒刑4年。
据勞動報報道,去年8月4日,殷春英得知儿媳在上海生了一個孫女,特地從老家江蘇姜堰市遠道赶來,當她知道孫女早產体弱而且日后的醫療費用高后滿心不高興。次日凌晨,她將小孫女抱至花木鎮“三八”河附近,挖了一個小坑把孫女埋了進去。當晚,農民姚某在地里發現了埋著的女嬰,此時女嬰還有气息。他赶緊打電話報警。女嬰被送進醫院后不治身亡。
到案后,殷春英尚不知自己的行為已經构成了犯罪,竟稱這种事在他們老家是很正常的。
法院認為,殷春英的行為已构成故意殺人罪。鑒于她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對她作出了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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