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被定下過年「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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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4日訊>銅川市公安局印台分局在新年期間防止意外事件以及不良行為的發生,制定出“十不准”的紀律約束公安民警,以展現新的良好形象。哎

据<<三秦都市報>>報道,這“十不准”內容涉及多個方面,其中包括在新年期間不准以過節為名搞相互走訪等拜訪活動,不用公款宴請,不發放禮品及貴重紀念品,不准突擊花錢或巧立名目濫發獎金、津貼、補貼、實物和代幣購物券。不准民警假借賀禧、拜年等名義給上級机關、領導及工作人員贈送“紅包”及土特產品。對民警在新年期間的生活也有要求,特別在攜槍方面有兩個不准,不准在節日期間攜槍飲酒,不准隨意鳴槍或攜槍走親訪友。為防止民警利用職務搞一些不當活動,要求民警不准以職務之便向管理服務對象吃、拿、卡、要、報,不准接受轄區單位案件當事人以賀禧、拜年等名義贈送的“紅包”“壓歲錢”等禮品、禮金及代金券,不准許民警外借警車或駕公車走親訪友,參与婚喪嫁娶。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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