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7日訊】 大陸民航總局与交通部6日針對兩岸通航提出具体腹案,將兩岸航線定位為「特殊管理的國內航線」,并据此訂出四項具体規,包括兩岸不須簽訂航空協定,不限制降落地點,互設辦事處比照省際標准,以及兩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兩岸航線仍不對外國業者開放。
据《經濟日報》報導, 國民党与新党立委三通訪問團6日分別拜會中共交通部、民航總局、信息產業部和外經貿部。交通部与民航總局分就兩岸海運及空運提出大陸方面的腹案。
在兩岸通航談判對象方面,大陸民航總局副局長鮑培德指出,大陸已成立民間組織「中國民用航空協會」,初步規划由其代表大陸出面談判。目前台灣仍未成立相應組織,大陸民航協會無從推動。
在開放口岸方面,大陸民航總局台港澳辦公室副主任吳立在与國民党立委座談時表示,大陸所有國際机場都可以對台灣開放;初步開放的城市則是所有与香港航線聯結的口岸城市。
据交通部及民航總局的規畫,兩岸航線定位為「特殊管理的國內航線」,由兩岸航運業者依市場需求及互惠原則進行協商。鮑培德与新党座談時明确指出,在國內航線的定位下,設定四項具体規,區別兩岸航線与一般國際航線的差异。
鮑培德提出第一項規,是兩岸不須依國際慣例簽署航空協定,兩岸業者可以商業合同取代;合同中可以議定相互代理、票价清算、後勤支援等具体事項。
其次,兩岸雙向對飛不應限制降落地點,不需依國際航線模式限定降落城市。至於實際飛行那些航線,則由業者依客觀規律,也就是市場需求來決定。
第三,兩岸航空公司依大陸省際之間設立辦事處標准,不需比照國際標准。
最重要的一點是,由於兩岸航線是國內航線,因此即使兩岸都加入WTO,外國業者也不能經營兩岸航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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