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月7日讯】 大陆民航总局与交通部6日针对两岸通航提出具体腹案,将两岸航线定位为“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线”,并据此订出四项具体规,包括两岸不须签订航空协定,不限制降落地点,互设办事处比照省际标准,以及两岸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两岸航线仍不对外国业者开放。
据《经济日报》报导, 国民党与新党立委三通访问团6日分别拜会中共交通部、民航总局、信息产业部和外经贸部。交通部与民航总局分就两岸海运及空运提出大陆方面的腹案。
在两岸通航谈判对象方面,大陆民航总局副局长鲍培德指出,大陆已成立民间组织“中国民用航空协会”,初步规划由其代表大陆出面谈判。目前台湾仍未成立相应组织,大陆民航协会无从推动。
在开放口岸方面,大陆民航总局台港澳办公室副主任吴立在与国民党立委座谈时表示,大陆所有国际机场都可以对台湾开放;初步开放的城市则是所有与香港航线联结的口岸城市。
据交通部及民航总局的规划,两岸航线定位为“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线”,由两岸航运业者依市场需求及互惠原则进行协商。鲍培德与新党座谈时明确指出,在国内航线的定位下,设定四项具体规,区别两岸航线与一般国际航线的差异。
鲍培德提出第一项规,是两岸不须依国际惯例签署航空协定,两岸业者可以商业合同取代;合同中可以议定相互代理、票价清算、后勤支援等具体事项。
其次,两岸双向对飞不应限制降落地点,不需依国际航线模式限定降落城市。至于实际飞行那些航线,则由业者依客观规律,也就是市场需求来决定。
第三,两岸航空公司依大陆省际之间设立办事处标准,不需比照国际标准。
最重要的一点是,由于两岸航线是国内航线,因此即使两岸都加入WTO,外国业者也不能经营两岸航线。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