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犯姓名照片公布于互聯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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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9日訊】台北市社會局昨日依「儿童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規定,首度上网公告十名違反此條例且經判決确定的犯罪行為人,并公布其照片、姓名及判決意旨。相關資料同時刊載于社會局网站http://www.bosa.tcg.gov.tw及北市府公布欄。

据雅虎中文网報道,社會局表示,「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立法精神是以嚴懲加害人為目的,避免成人意圖營利,以容留、引誘的方式使未滿十八歲的儿童与青少年為性交易。

依「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廿二到廿九條規定,犯罪行為人經判決确定后,除有期徒刑、罰金處罰外,主管机關更要公告其姓名、照片及判決意旨。因此社會局依此規定,昨日正式上网公告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北市十名判決确定的犯罪行為人資料。

社會局指出,這十人分別是庄博顯、周炳昆、余蘇金治、簡慶宏、蔡明忠、郭信陽、廖真吟、涂進添、曾振隆、林建銘。

社會局表示,此十人多半系意圖營利,容留、引誘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多被處以三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科罰金五至卅万元間。其中有人連續以出版品刊登足以暗示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被處以有期徒刑六個月;有人則連續意圖營利、制造未滿十八歲之人為奸淫或猥褻行為錄影帶,處有期徒刑二年并科罰金新台幣卅万元。

社會局呼吁,儿童及少年是國家未來的希望,其身心發展与行為皆有法律保障,因此絕對不要以身試法,意圖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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