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犯姓名照片公布于互联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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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9日讯】台北市社会局昨日依“儿童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规定,首度上网公告十名违反此条例且经判决确定的犯罪行为人,并公布其照片、姓名及判决意旨。相关资料同时刊载于社会局网站http://www.bosa.tcg.gov.tw及北市府公布栏。

据雅虎中文网报道,社会局表示,“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的立法精神是以严惩加害人为目的,避免成人意图营利,以容留、引诱的方式使未满十八岁的儿童与青少年为性交易。

依“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第廿二到廿九条规定,犯罪行为人经判决确定后,除有期徒刑、罚金处罚外,主管机关更要公告其姓名、照片及判决意旨。因此社会局依此规定,昨日正式上网公告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北市十名判决确定的犯罪行为人资料。

社会局指出,这十人分别是庄博显、周炳昆、余苏金治、简庆宏、蔡明忠、郭信阳、廖真吟、涂进添、曾振隆、林建铭。

社会局表示,此十人多半系意图营利,容留、引诱未满十八岁之人为性交易,多被处以三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科罚金五至卅万元间。其中有人连续以出版品刊登足以暗示促使人为性交易之讯息,被处以有期徒刑六个月;有人则连续意图营利、制造未满十八岁之人为奸淫或猥亵行为录影带,处有期徒刑二年并科罚金新台币卅万元。

社会局呼吁,儿童及少年是国家未来的希望,其身心发展与行为皆有法律保障,因此绝对不要以身试法,意图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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