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三峽遊樂區兄弟溺斃案 判賠4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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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5日訊】中時電子報報道﹐台北縣三峽鎮駱駝潭育樂有限公司設置的遊樂區,未設警告牌示和救生員,導致與父母前往該遊樂區烤肉戲水的未成年林姓兄弟溺斃,案經被害人父母在台灣高等法院提出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後,合議庭認為原告讓兒子穿牛仔褲下水玩水,未善盡父母照顧未成年子女的責任,二人應負一半過失責任,判決駱駝潭育樂公司負責人馮文豐賠償二人一半金額四百零四萬八千多元。

高院在判決理由中強調,駱駝潭育樂公司負責人馮某雖然有重大過失,但原告二人讓兩名不幸溺斃的兒子穿牛仔長褲翻越欄杆去溪中玩水,是這件意外肇事原因,且原告身為死者兄弟的父母,本來就應盡照顧未成年子女的責任,卻放任被害人穿牛仔長褲進入溪中戲水,在牛仔褲受水後比較重,且比較難游,也是無法及時游回溪畔致遭滅頂的原因之一,顯然原告本身也有過失,在過?菮銴U,原告只能求償一半金額。

在公家機關服務的林姓男子,是在於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中午時分,帶著家人前往三峽駱駝潭遊樂區郊遊烤肉,十七歲、十四歲的林姓兄弟二人,隨母親沿階梯下水,不到一分鐘就陷入溪底,雖林父高喊救命,身兼救生員的遊樂區馮姓負責人雖下水,但發覺水深又上岸,經報警由搜救人員救起溺水的兩兄弟,急送醫院急救後,二人仍因中樞衰竭、缺氧、窒息死亡。

這件意外發生後,馮文豐因未設置安全維護與救生人員,也未在危險處豎立警告標示和醫療急救措施,被認定涉及業務過失致死罪,在高院判刑六月後,馮某上訴最高法院,民事賠償部分,死者父母,則在高院審理刑案中,提出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請求馮某給付醫藥費、殯葬費、精神慰藉金、扶養費等費用。

高院民庭審理後,認為原告二人可以請求賠償的金額,合計八百零九萬七千多元,但認定原告應負一半過失責任,判決被告馮某只須賠償四百零四萬八千五百四十三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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