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至蕙國會提議案 修改平民拘捕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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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9月29 日下午,多倫多唐人街選區(Trinity-Spadina)國會議員鄒至蕙在加拿大國會提交了私人議案,要求修改刑法第494條(平民拘捕,citizen』s arrest)條款。如果該議案獲得通過,加拿大人在有適當理由的前提下,將有權在合理的時限內捉拿並拘留小偷,直到警察到場。

鄒至蕙在隨後發出的新聞稿中說:「現在是採取行動,協助店主保護他們的商店及顧客的時候了。社區已經為此呼籲了太長時間。」

她表示,提出這個議案,是為了金牛超市店主陳旺因捉拿小偷被警察起訴一事。

陳旺的金牛超市位於鄒至蕙的選區內。 去年5月23日,陳旺在一名小偷偷竊其超市的盆栽後1小時再回到超市時,在另2名店員協助下捉住小偷,將其綑綁並扣留在車內。結果陳旺及其職員被警方控以襲擊他人、強行禁錮、綁架、攜帶暗藏武器等4項罪名。當年11月初,其中的綁架及攜帶暗藏武器控罪被撤銷,但保留襲擊他人及強行禁錮2項控罪。

刑法第494條規定,財物主人只有當小偷正在偷竊時才可以進行拘捕行動。

陳旺只是想阻止被攝像機拍到在偷竊的那名男子逃走。鄒至蕙說:「我聽到該地區很多店主說,他們被搶劫,警察來到的時候已經太晚,竊賊早已攜贓物逃走。」

今年6月16日,Eglinton-Lawrence選區國會議員胡平藻(Joe Volpe)已經在國會提出一個相似的個人議案(C-547),要求修改刑法中的平民拘捕條款,使加拿大人在有適當理由的時候,將有權捉拿小偷。

這是國會議員第二次在國會提出修改該條刑法。與胡平藻所提議案的不同之處,鄒至蕙的議案要求在刑法中加入:加拿大人在合理的時間內及有適當理由的前提下,可以行使拘捕權。

2位議員都表示,提出該議案是因為陳旺的案子。胡平藻之後還去金牛超市訪問了陳旺。他當時對大紀元說:「我們的法律應該是打擊罪犯,而不是受害者。我認為使這個店主2次成為受害人是不公平的。」

陳旺及其職員被起訴的根據正是刑法第494條之平民拘捕條款。目前,2位議員的個人提案都還沒有在國會獲得討論的機會。

今年6月初,陳旺的代表律師林彼得(Peter Lindsay)已經向安省法庭提出了憲法質疑(challenge)申請,質疑造成陳旺等3人被控告的刑法494條違反憲法。

目前,陳旺案己排期於10月4日開始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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