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房地產經紀人何時可收仲介費?

李書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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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1日訊】德國人口密集地區的房主很少有自己刊登出租房屋廣告並回答找房者的詢問的,房主們更傾向於委託房產經紀人出租房屋,特別是涉及到高值房地產時,無論是售房或出租,沒有一個好的經紀人是絕對不行的。

房主委託經紀人 找房者交納仲介費

通常是房主委託經紀人售房或出租,很少有找房者委託經紀人的,因為經紀人一般不願意接受找房者的委託。

如果是房主委託,那麼經紀人只需將房產信息登在網頁或報紙上,然後接聽電話、帶人看房等即可。而如果找房人委託,那麼經紀人要考慮找房人的需求及預算等方方面面的要求,然後去尋找合適的房子等。

雖然是房主委託經紀人,但是房屋仲介費用還是要找房者支付。

兩種仲介方式都要付佣金

在下面兩種情況下經紀人可拿佣金,一種是經紀人只向買賣或租賃雙方提供彼此的聯繫方式,而無需在雙方間協調,比如帶著找房人看房、陪同去公證處等等。這類經紀人叫證明經紀人(Nachweismakler)。

另外一種經紀人不僅僅是提供地址,他還向找房者介紹房地產情況、帶領其參觀房屋、提供合約及價格建議等來促使雙方成交。這類經紀人被稱作仲介經紀人(Vermittlungsmakler)。

兩者相同之處是經紀人都只有在雙方成交後才可得到佣金。不同之處是,所得到的佣金多少明顯不同。

佣金額度

房地產經紀人獲取的佣金不是都與完成的工作成正比,在房地產市場也有亂收費的經紀人,因此有相應的法律出台規定該行業收取佣金的最大限額。在仲介出租房時,無論是證明經紀人還是仲介經紀人最多只能收取相當於兩個月的冷租加增值稅的佣金,其它額外的費用是被禁止的。如果經紀人要求額外的報酬或報銷去看房地產的路費,找房者可予以拒絕。

一般購買房地產時,之前要和仲介人商定一個仲介費用,比如房地產價格的百分之七等。一個例外是iMakler房地產公司,這個房地產公司可以在德國全國範圍仲介房地產,收取固定佣金約1000歐元,和房地產價格無關,只看最終雙方是否成交。

何時不用支付佣金

如果找房者事先已經知道了房產的地址,那麼單純的證明經紀人將無法獲得佣金。但同時如果經紀人也完成了仲介經紀人的工作,那麼找房者則必須支付佣金。

關於佣金方面的爭議時常出現在法庭案例中,主要問題是仲介人是否按照合約完成了他的工作。

例如位於Rostock的州高等法院的一個判決(案件號:1 U 38/99)裡寫道:如果合約中明確地寫著「仲介佣金」(Vermittlungsprovision),那麼經紀人就必須履行仲介經紀人的義務。如果經紀人只是做了證明經紀人的事情,即只是向雙方提供彼此的聯繫方式,那麼經紀人是無權要求佣金的。

房地產經紀人不能為了成交而給出與事實不符的數據。例如杜塞爾多夫的州高等法院拒絕了一經紀人的佣金要求(案件號:7 U 59/98)。有關房屋的書面材料中有兩個不一樣的房屋居住面積數據,該經紀人只向找房者提供了其中較大的那個數據,法庭認為這種提供不實數據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仲介合約,所以經紀人無權得到佣金。

法蘭克福州法院最近判決(案件號:15 U 137/07)一房地產經紀人賠償經濟損失,因為他在房主沒有授權的情況下擅自改動有關房屋維修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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