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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親自簽名 台死亡保險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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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12日電)行政院金管會今天提醒,若保險契約中被保險人及要保人非同一人,被保險人應親自簽名,否則死亡保險給付的契約將無效;而業務員若幫保戶簽名,一經查獲將撤銷其登錄資格。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表示,為了防範道德性風險,保險法第105條第1項規定「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

保險局表示,實務上認定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時,要保書上的被保險人不是本人親自簽名,則所投保的保險含有死亡保險給付的契約,將為無效。

保險局也呼籲,保險業務員招攬保險時,千萬不可貪圖一時便利幫保戶簽名,一經查獲,根據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訂定的「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將處以撤銷其業務員登錄資格。

保險局提醒,保戶需要簽署的書面文件,包括要保書、金融機構轉帳授權書、保單簽收回條、保單貸款申請書等,保戶應確實檢視確認後再簽名,避免衍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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