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法──對小企業有何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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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1日訊】在加州,僱員少於100人的小型企業或企業,組成了90%以上的私營機構,僱用超過500萬加州人,並支付全州三分之一的私營機構工資。從全國來看,美國小企業僱用了所有私營部門員工的50%以上,在經濟衰退時期提供了三分之二新就業機會。新的醫療保健改革法又是如何有助我們經濟體制中這一關鍵部門的呢?
  
Robert Phillips和Sara Collins分別來自總部位於加州及紐約的兩傢俬營基金會──加州基金(The California Endowment)和聯邦基金(Commonwealth Fund),他們解答了加州小企業主在健保政策方面所關注的問題。
  
問﹕我在舊金山經營一家三明治店,有五名全職員工。新的醫療保險法會要求我為他們提供保險嗎?如果是這樣,我可能就要被迫關店。─ Son ka Wu,越南籍業主
  
答: 新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50名員工以下的小企業為員工提供保險。
  
問﹕我在橙縣經營燒烤店,有13名全職員工。在過去四年我支付的保險費用已從總開支的5至6個百分點上升到12%以上。不久,我將不得不選擇不再提供健康保險。新的法律能否幫助我降低健保開支?─Liz Parker
    
答: 兩項規定將有助於降低保費。首先,如果您的員工有少於25名,且年平均工資在5萬美元以下,那麼,2010年至2013年報稅時,在您為員工支付的保險費中,可享受最高35% 的抵稅。從2014年到2016年,符合條件的小企業將獲得更高抵稅額度,可高達僱主支付保費的50%。
 
其次,健保法要求各州建立保險交流系統,這將在購買保險方面給小企業以更多選擇和影響力。加州交流系統將允許小企業聯合購買保險,使他們獲得大企業談判保險時享有的類似影響力。在加州,376萬小企業僱員及其家屬,以及84萬自僱人士將有資格通過交流系統購買保險。
  
問﹕我是一名韓裔美國商人,在聖荷西經營一家小旅行社。我有七位員工,其中一位被診斷患有肝癌,但我們的保險供應商對其承擔的費用規定了限額。我有哪些其他選擇?新的醫療保健法能幫助我嗎? ─Lianna Kim
  
答:醫療保健法規定「拒絕為存在既有健康問題的人士提供保險」為違法。但這項變革直至2014年才會完全生效。存在既有健康問題的美國公民和合法移民如果已至少6個月無保險,將有資格通過加州醫療風險保險局(Medical Risk Medical Insurance Board,MRMIB)加入新的既存狀況保險計劃(Pre-existing Condition Insurance Plan,PCIP)。參保人最高自負費用將是每年5,950元(個人)和11,900元(家庭)。自9月23日起,法律已禁止所有健保計劃對保險償付款實行終生限額。這項規定同時適用於舊的和新的保險計劃。對於9月23日之前費用已超過其終生限額的人士,該計劃必須提供通知,告知終生限額不再適用,並為那些已不在健保計劃中的人士提供加入計劃的日期。
  
問﹕我是一個拉丁裔商人,在聖荷西經營一家墨西哥餐廳,有10名員工。我沒有時間和專業知識為我的員工找出最經濟實惠和適當的保險計劃。新法律是否會簡化購買保險程序?──Jose Rios
  
答:加州規定自2014年起為您這樣的小企業和個人創建新的醫療保險交流系統,旨在通過強制規定來簡化個人和小企業比較各種保險政策時的程序,使承保人可達到一系列聯邦基本保險標準。所有計劃都將不設保險公司對參保人的終生或年度支付限額,參保人必須自負的最高費用額度將是每年5,950元(個人)和11,900元(家庭)。小型企業個人保險免賠額可為2,000元以下或家庭保險4,000元以下。
  
如果您對醫療改革有任何疑問需要詢問有關專家,請致電 (800) 871-9012 Ext. 712389#, 電郵:asktheexpert@newamericamedia.org,或郵寄普通信件至:P.O. Box 410447#, San Francisco CA 94141-0447 calendow.org/healthlaw或訪問GetCoveredC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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