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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亲自签名 台死亡保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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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君蔚台北12日电)行政院金管会今天提醒,若保险契约中被保险人及要保人非同一人,被保险人应亲自签名,否则死亡保险给付的契约将无效;而业务员若帮保户签名,一经查获将撤销其登录资格。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局表示,为了防范道德性风险,保险法第105条第1项规定“由第三人订立之死亡保险契约,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约定保险金额,其契约无效”。

保险局表示,实务上认定要保人及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要保书上的被保险人不是本人亲自签名,则所投保的保险含有死亡保险给付的契约,将为无效。

保险局也呼吁,保险业务员招揽保险时,千万不可贪图一时便利帮保户签名,一经查获,根据中华民国人寿保险商业同业公会订定的“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将处以撤销其业务员登录资格。

保险局提醒,保户需要签署的书面文件,包括要保书、金融机构转账授权书、保单签收回条、保单贷款申请书等,保户应确实检视确认后再签名,避免衍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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