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台研習華語文化海外組團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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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5日訊】中華民國僑委會鼓勵海外僑校(團)、中文班、中文學校聯合會組團來台研習華語文或台灣多元文化活動,實施作業計劃如下:

一、辦理方式:1.自行組團前來與台灣各級學校、教育部核准立案的大學附設華語文教學中心、政府立案民間文教團體,合辦或參加華語文、台灣文化研習及參訪活動,或遊學交流活動。2.在台期間須有二分之一以上時間為研習華語文或文化課程(如扯鈴、書法、紙藝、具文化教育研習功能之參訪活動等)。

二、在台期間需達10天以上。

三、團員年齡須30歲以下,領隊不限。

四、領隊須為華裔,團員亦以華裔子弟為原則,惟開放部份名額供非華裔青年參加(以不超過全團人數20%為限)。

五、全團以15人至40人為原則。

六、活動地點可於全台各地辦理。

七、輔助原則:1.團員─以最近3年內未獲補助參加本計劃者為優先,其中華裔團員每人補助新台幣10,000元,非華裔團員每人補助新台幣5,000元。2.領隊─補助新台幣10,000元及部份機票款(以僑委會之標準辦理,領隊以補助一人為限)。3.每年預計辦理300人次,以申請一團40人為限,並以首次申請補助者為優先。4.僑委會可協洽國內機構與之合作辦理。

八、申請期間為每年2月1日至28日。由申請單位於活動前檢送組團申請表暨計劃書向波士頓僑教中心提出,經該中心初審評估後送僑委會複審。

有興趣者請洽僑教中心,電話:617-965-8801,傳真:617-965-8815,地址:90 Lincoln Street, Newton Highlands, MA 0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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